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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第二批国内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机构资格..
作者:王律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2021-07-16 07:11:07

文件名称:交通部关于第二批国内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机构资格..

文件编号:交水发〔2000〕208号

发布时间:2000-04-21

实施时间:2000-04-21

交通部关于第二批国内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机构资格认可的通知

(交水发〔2000〕208号)




根据《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第一部分、水路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交通部1996年第10号令)和《关于国内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机构资格认可有关问题的通知》(交水发〔1998〕419号)的规定,现批准下列单位为交通部国内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的资格认可单位:

一、国家商检局常州危险货物包装检测中心

电话:0519―6648664

传真:0519―6647961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浦南路1号

邮编:213001

二、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危险品包装检测中心(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危险品包装检测中心)

电话:0532―2679567―6041

传真:0532―2667904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瞿塘峡路70号

邮编:266002

三、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济南)

电话:0531―8026742

传真:0531―8906546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北街81号

邮编:250100

各级港口管理机构、港务(航)监督机构在受理申报和托运国内水路危险货物时,凭据上述单位出具的“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证明书”(见交通部1996年第10号令格式三)及相关单证,严格查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装卸和承运,以确保港口装卸和船舶运输的安全。上述资格认可单位的包装检验范围和具体业务协调管理工作,仍按《关于国内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机构资格认可有关问题的通知》(交水发〔1998〕419号)和《关于国内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机构资格认可的通知》(交水发〔1999〕22号)的规定执行。

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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