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第二批国内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机构资格..
作者:王律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2021-07-16 07:11:07
文件名称:交通部关于第二批国内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机构资格..
文件编号:交水发〔2000〕208号
发布时间:2000-04-21
实施时间:2000-04-21
(交水发〔2000〕208号)
根据《
一、国家商检局常州危险货物包装检测中心
电话:0519―6648664
传真:0519―6647961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浦南路1号
邮编:213001
二、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危险品包装检测中心(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危险品包装检测中心)
电话:0532―2679567―6041
传真:0532―2667904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瞿塘峡路70号
邮编:266002
三、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济南)
电话:0531―8026742
传真:0531―8906546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北街81号
邮编:250100
各级港口管理机构、港务(航)监督机构在受理申报和托运国内水路危险货物时,凭据上述单位出具的“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证明书”(见交通部1996年第10号令格式三)及相关单证,严格查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装卸和承运,以确保港口装卸和船舶运输的安全。上述资格认可单位的包装检验范围和具体业务协调管理工作,仍按《
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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