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
作者:王律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2021-07-20 07:10:25
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
文件编号:国税发[2000]83号
发布时间:2000-05-16
实施时间:2000-06-01
(国税发〔2000〕83号2000年5月16日)
为支持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现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本条所称职工个人,不包括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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