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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95号
作者:王律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2021-02-25 07:22:36

文件名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95号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03-10-10

实施时间:2003-10-1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第95号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慈城年糕和慈溪丝瓜络及其制品(申成牌、EaseSeek牌、意丝特牌、康尔牌)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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