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表决稿)》的说明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人大 2012-09-29 17:19:00
文件名称:[北京]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表决稿)》的说明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2012年9月28日在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引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2年7月25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会上,8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表了意见。9月11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对条例草案修改稿的部分表述进行了修改;对于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关于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职责分工,以及备案审查工作的具体工作流程等内容,建议在条例通过后,及时制定工作程序加以规定。据此,法制委员会提出《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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