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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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2017年11月29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按照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时间的决定》,截至2017年11月25日,本市各区和解放军驻京部队共17个选举单位,依法分别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和军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71名。
各选举单位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和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依法开展选举工作。选举均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各政党和人民团体联合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均由主席团印发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按照法律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正式候选人,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由主席团依法确定选举结果并宣布当选名单。各选举单位选出的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均获得了法定过半数的赞成票。
各选举单位在选举中加强党的领导,代表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实现了中央和市委提出的各项要求。选出的771名代表中,中共党员498人,占64.59%;民主党派112人,无党派代表人士75人,归侨、侨眷、台籍22人。少数民族代表93人,占12.06%。妇女代表296人,占38.39%;基层代表538人,占69.78%,其中,一线工人44人、农民33人、专业技术人员242人,均比上届有所增加。党政领导干部代表199人,占25.81%,比上届有所降低。55岁以下的623人,占80.80%。连任代表284人,占36.84%。解放军代表25人,占3.24%。
经审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认为,各选举单位对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771名代表的代表资格全部有效。
现将代表资格审查结果提请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认。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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