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政府网 2017-12-30 13:24:38
文件名称:本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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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1.不老屯镇党委委员、组织部部长吴东山违规在村集体报销餐费问题。2014年3月,吴东山在担任不老屯镇组织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在该镇永乐村报销3次餐费,共计1350元。吴东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2.不老屯镇永乐村原党支部书记肖士福违规发放村干部津贴补贴问题。2015年9月,经肖士福批准,该村以防火务工补贴、春节值班误工费、安保误工费等名义,违规向5名村干部每人发放4200元,共计21000元。与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处理,肖士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人员的违纪所得被收缴。
3.不老屯镇古石峪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杰违规送礼问题。2013年9月,刘杰使用村集体资金购买高档烟酒,用于走访答谢相关单位人员,共计17870元,并在村集体账目上列支。刘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4.太师屯镇落洼村党支部书记郝洪武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6月,郝洪武以考察为名,组织村内党员、生产队长共计41人赴昆明、大理、丽江、西双版纳等地旅游,共计消费161489元,并在村集体账目上列支。郝洪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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