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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审批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政府网 2018-04-23 17:43:58

文件名称: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审批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市规划国土发[201813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市规划国土发〔2018〕134号

相关各处室、各分局、委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市规划国土委审批工作与新流程、新机制全面对接,结合王玮副主任2次组织召开的“多规合一”协同平台会议定事项,提出了当前阶段市规划国土委审批工作的具体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市规划国土委全员应在审批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全面与新政策对接,所有在途项目都可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配套政策对应的环节进行办理。

对于符合内部改造、现状改建要求的项目直接进入相应的许可办理环节。

对于在途的新建、扩建项目,已处于前期研究阶段的可直接进入“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阶段进行研究,不再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研究符合要求的项目进入“多规合一”协同平台会商阶段,不再发出初审意见;已处于设计方案审查阶段的项目,如方案稳定且符合前期要求,可纳入“多规合一”协同平台会商会进行研究,图纸完善后直接按照新流程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再编制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已核发方案审查意见并获得园林、人防意见的建设项目,直接按照新流程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目前已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按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的意见》要求纳入全过程监督平台进行监管与服务。

建设项目全面推行“多审合一”机制,将建设项目的施工图、消防、人防审查合并进行联合审查。

二、机关及各分局做好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清单管理工作,将研究后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清单及时推送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便后期及时核发《施工许可证》;并同步推送至综合收件窗口,辅助窗口做好分类收件工作。由综合处与科技处信息对接,研究做好建设项目按照新流程报件及办结记录的留存工作,分别对收件阶段、办结阶段进行截图留存,统一交由法制处汇总形成记录材料。

三、窗口应按《意见》及配套文件的规定收取要件,其他材料只存档,不做登记。由综合处对新的许可文件格式文本进行校核,固定告知用语避免出现与新流程要求不符的措辞,经办人在填写其他告知事项时也要注意与新政策的衔接。

四、按照新流程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如涉及地下部分需补签土地出让协议的,可由建设单位进行承诺在联合验收前完成。由核验处进一步完善《法人承诺书》格式文本,在文本中补充相关内容,并在全过程监督工作中对该事项进行监管。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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