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的意见
文件编号:市规划国土发[20188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市规划国土发〔2018〕86号
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委属各单位:
为落实好《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改革的意见》(市规划国土发〔2018〕69号),转变政府管理方式,提升主动服务意识和工作水平,按照放管结合的原则,对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现提出工作意见如下:
一、监督范围。市规划国土发〔2018〕69号实施后的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纳入全过程监督的工作范围。
二、监督内容。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施工图审查完成情况、各类评价措施落实情况、工程建设符合规划情况、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情况等四个方面。
三、监督方式。全过程监督工作由市规划国土委建设工程核验处牵头负责,搭建平台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建设单位履行“法人承诺制”的情况,督促落实各项内容,协调解决监督中出现的问题。监督中部分技术性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完成,并将相关信息汇总到全过程监督平台。
四、监督流程。市规划国土委建设工程核验处接到建设项目许可信息后,第一时间推送给相关委办局;建立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档案,同时委托第三方开展相应技术服务工作;定期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提醒建设单位履行承诺并向相关部门通报承诺履行的情况;组织协调解决全过程监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涉嫌违法的及时移送相关执法部门;建设项目竣工,进入联合验收平台。
五、会商机制。全过程监督工作建立会商机制,明确联席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由市规划国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文物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地震局、市民防局、市公安消防局等相关部门参加。
2.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研究在全过程监督中发现的问题;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3.按照分类处理的原则解决相关问题,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
六、档案管理。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工作坚持“全程留痕”,将监督过程中产生的信息、文件、会议记录、纪要等及时归档,在工程竣工后与前期“多规合一”平台产生的审批档案做并档处理。
七、此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17日
(联系人:卢希;联系电话:8807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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