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二审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非遗保护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政府网 2018-09-27 10:03:49
文件名称:市人大常委会二审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非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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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市人大常委会二审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非遗保护
9月2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今后,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将有望成为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此外,非遗代表性项目拟不设退出机制。
据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任委员刘玉芳介绍,为了加强对非遗的保护和宣传,二审稿新增规定,鼓励有能力、有条件、愿意承担某项代表性项目保护义务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申请成为项目保护单位。
同时,考虑到体现皇家文化的燕京八绝技艺、古建筑营造技艺等项目,是古都文化、京味文化的代表,对于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传承中华工匠精神具有重要意义。二审稿中增加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级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并根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需要,将具有历史传承和地方特色,与古都文化、京味文化联系紧密的传统工艺代表性项目优先纳入目录,给予重点支持。
在此前的条例草案一审稿中,曾规定了非遗代表性项目的退出机制。刘玉芳表示,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认为,非遗代表性项目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轻易放弃。代表性项目失传的原因比较复杂,有的可能是暂时性的,因此应根据不同情况,对不再呈“活态文化”的项目在停止活态保护之后,仍可采取研究、宣传、展示等保护、保存措施,而不应简单地采用退出方式。为此,二审稿中删除了“非遗代表性项目退出机制”的相关内容。(武红利高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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