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政府网 2018-09-27 13:42:24
文件名称:北京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文件编号:京人社就发[201813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京人社就发〔2018〕13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修改),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批准,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244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36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63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90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617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645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536元发放。
二、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1128元调整到1372元。
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四、在2018年9月1日前,对已经办理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发。
五、各区、街道(乡镇)人力社保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宣传、核定工作,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给失业人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8日
I 相关 / Other
I 热点 / Hot
-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进中小学学区制管理的指导意见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校园冰雪运动发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及监测等工作的通知
- 蔡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重要论述 奋力开创新时代首都宣传思想工作新局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
-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 关于东城区东四路口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2018年十一假日期间京津冀地区高速公路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