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上海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关于更新调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标准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790号)等系列文件,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数据标准,提升双公示信息质量。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双公示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提升数据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进一步补充完善双公示事项目录。请各区、各部门完善2018年双公示目录,补充编制设定依据,并于9月15日前,通过纸质及电子版方式提交至市信用中心。
2.更新调整数据标准,及时归集公示双公示信息。请各区、各部门按照双公示事项目录和数据标准采集相关信息,加快数据归集频率,及时全量报送至市信用中心。同时,按照附件2要求,尽快完成对报送双公示信息字段的更新调整,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新版标准上报数据。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需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3.持续优化双公示信息开发应用。推动双公示信息与红黑名单信息汇总记于同一主体名下,为实施联合奖惩提供信息化支撑。
4.建立双公示长效评估和考核机制。为加强本市双公示工作与国家评估考核机制的衔接,自三季度起,本市将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按季度对各区、各部门的双公示工作建立评估机制,重点对信息的报送数量和质量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各单位通报。具体评估工作将另行通知。
5.加强双公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请各区、各部门按照附件1要求,明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及应用范围,建立异议处理机制,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做好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保护,守住信息安全的底线。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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