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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收取标准化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市政府网 2016-04-15 01:00:18

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收取标准化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5〕233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5〕2332号

关于收取标准化专业人员资格考试

考务费的通知

渝财综〔2008〕186号

重庆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准标准化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收费项目的函》收悉。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收取“标准化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设立“标准化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项目,列入人事部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执业资格考试费”下二级目录,该收费项目属行政性收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通过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征收。

二、该项收费项目执收主体为重庆市人事局。如委托其他单位收取,需经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同意。

三、“标准化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项目的收取对象是参加标准化专业人员资格考试的个人。

四、该项收费项目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通知。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物价局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财政 人事 考试 收费 通知

抄送: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8年1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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