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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庆市江津区关于印发江津区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地区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市政府网 2017-03-21 18:00:06

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江津区关于印发江津区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地区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7〕22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7〕229号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津区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样板地区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江津府办〔2016〕1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江津区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地区建设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作好宣传,鼓励企业积极创建。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    

江津区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样板地区建设考核办法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地区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6〕85号)要求,为了充分调动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积极性,全面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立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地区创建工作专项经费350万元,用于聘请专家、标准制定、宣传培训、创建补助、三级标准化企业评审和小微企业岗位达标评审等工作。

二、实施工贸行业规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补助。

对被评为一级(国家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二级(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三级(区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给予1万元补助。

三、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与工伤保险费率相结合。

用人单位满足全体职工参保、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工伤保险基金支缴率为0的,费率在用人单位上年缴费费率的基础上下浮50%;工伤保险基金支缴率小于或等于10%的,费率在用人单位上年缴费费率的基础上下浮20%。

四、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与安全生产诚信评价相结合。

建立安全生产诚信评价体系。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的等级作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别相应地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不再重复评级。等级确定后及时向社会发布。

五、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与信贷融资相结合。

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在本系统信贷管理规程中增加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不同达标等级赋予相应信用评级分值的内容,将企业达标水平作为企业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向达标企业予以优先信贷支持(包括企业技术改造贷款、企业流动性贷款、企业生产发展贷款等),对未按期达标的企业,要加强贷款和信贷管理力度。

六、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与评先评优相结合。

加大评先创优支持力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申报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优秀品牌等资格和荣誉的,予以优先支持或推荐。对符合评选推荐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优先推荐其参加各地区、各行业及领域的先进单位(集体)等评选。对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要求的企业,不予受理其申报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优秀品牌等资格和荣誉。

七、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与技术改造项目和资金扶持相结合。

促进企业安全产标准化上档升级,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技术改造和科技项目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凡涉及工贸行业企业的各种项目和资金扶持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八、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与执法检查相结合。

各有关执法部门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等工作相结合,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之一,有针对性地确定执法检查频次和处罚尺度。对未开展标准化建设的企业,加大执法力度,实施重点指导和监管,对其非法违法行为依法按规定上限处罚,以执法推动企业主动创建。

九、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与企业产品和政府采购相结合。

列入政府采购范围内的物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购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产品;鼓励单位、企业及企业集团积极选购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的产品,支持企业发展。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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