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重庆]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7〕22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7〕225号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两江管发〔2017〕4号
各直属企业,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市级部门派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12月29日管委会第91次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2月16日
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两江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区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辖区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业、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服务业、创新创业等产业发展以及品牌建设的资金。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可下设子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两江新区产业发展规划,满足管委会的相关规定,确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四条 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审核、项目资金分配拨付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产业促进局负责牵头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管理;园区管委会和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审核和管理,并对项目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支持方向和支持方式
第五条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方向是:
(一)支持企业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应用及产业化,支持创新创业,推进品牌战略;
(二)支持企业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生产检测设备购置、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入;
(三)支持企业实施节能环保等配套工程,发展循环经济;
(四)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提高市场竞争力;
(五)支持营销结算中心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和物流配送、商贸网络建设、电子商务、会展等生活服务业项目;
(六)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改制上市;
(七)支持两江新区重点项目及其产业链配套项目的贴息,支持优质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八)用于对国家和市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配套扶持;
(九)用于管委会批准的标准厂房和产业楼宇入驻企业的租金补贴;
(十)其他符合两江新区产业发展扶持方向的项目。
第六条 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为直接补助或贷款贴息。
第三章申报资格和审批、拨付程序
第七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除优惠政策或投资协议有明确界定的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在两江新区直管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四)按规定向两江新区统计、财政等部门报送相关报表;
(五)无欠租欠费、环保处罚及其他违法和违规经营问题。
第八条 专项资金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请、审批与拨付:
(一)申报受理
鱼复、龙兴、水土园区内的制造业和现代物流等项目由园区管委会受理初审,其余项目由产业促进局统一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后分送各初审部门。
(二)初审
园区管委会、产业促进局、现代服务业局、科技创新局等部门按照政策文件规定或投资协议约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真实性、实施进度、承诺条件、申报扶持金额及相关票据凭证等内容的初审。
(三)复核和集中评审
产业促进局、财政局收到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及由园区管委会、财政局、经济运行局、招商部门、法制局、税务部门、产业集团等单位参与的集中评审工作。
(四)招商领导小组专题会审议
产业促进局将部门会审情况提请招商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
(五)管委会办公会审定
产业促进局将招商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议结果提请管委会办公会审定。
(六)资金拨付
财政部门在管委会办公会审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专项资金拨付企业。
第九条 项目承担企业原则上于当年3月1日-9月30日申报上个财政年度扶持政策,逾期不予受理。投资协议等有特殊约定的,按约定的时限办理。
第十条 申请专项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二)申报项目简介;
(三)涉及企业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产业促进局牵头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并组织抽查,园区管委会和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进度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协调推进。
第十二条 获得项目补助资金的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及时准确地向统计部门报送数据。
第十三条 享受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在两江新区直管区注册纳税时间原则上不得低于15年。若在15年内工商、税务注册迁出两江新区直管区,其所享受扶持政策的款项须全额退还两江新区财政。投资协议有特殊约定的,按投资协议约定办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所称“两江新区直管区”指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鱼嘴、复盛、郭家沱、龙兴、石船、水土、复兴等15个建制镇和街道及市政府明确的其他区域。
第十五条 对由两江新区财政和保税区、行政区共同出资出台的政策,资金预算纳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流程、监管等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实施。
第十六条 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由管委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实施。原《两江新区工业开发区产业扶持项目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渝两江管发〔2013〕55号)、《重庆北部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渝新委办发﹝2013﹞19号)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
附件:1.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请表
2 .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审批表(园区制造业、现代物流项目)
3.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其他类型项目)
4.两江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流程图
附件1
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
企业名称 (盖章)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上年度企业 基本情况
总资产 (万元)
销售收入 (万元)
税收 (万元)
利润 (万元)
项目名称
企业简介
项目介绍及进度情况
计划总投资
万元
申请财政 资金金额
万元
项目预期经济社会效益
年新增销售收入(万元)
拨款账户信息(基本户)
账户名称:
年新增税收(万元)
开户行:
吸纳就业(人)
账号: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
附件2
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审批表 (园区制造业、现代物流等项目)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项目名称
申请金额
万元
拨款账户信息(基本户)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园区管委会 初审意见
经办人: 分管负责人:
年 月 日(签章)
产业促进局 审核意见
经办人: 分管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签章)
财政局 审核意见
经办人: 分管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签章)
管委会办公会 审定意见
经管委会第 次办公会审议通过。
附件3
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审批表 (其他类型项目)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项目名称
申请金额
万元
拨款账户信息(基本户)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主管部门 初审意见
经办人: 分管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签章)
产业促进局 审核意见
经办人: 分管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签章)
财政局 审核意见
经办人: 分管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签章)
管委会办公会 审定意见
经管委会第 次办公会审议通过。
附件4
两江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流程图(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