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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口县关于印发城开高速公路城口段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市政府网 2017-04-28 15:00:36

文件名称:[重庆]城口县关于印发城开高速公路城口段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7〕27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7〕272号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开高速公路城口段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城府办发〔2016〕136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城开高速公路城口段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方案》已经城开高速公路城口建设指挥部第二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日

城开高速公路城口段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方案

按照《中共城口县委办公室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开高速公路城口工作方案>的通知》(城委办发〔2016〕19号)要求,为认真落实城开高速公路城口段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按工程进度序时完成征收任务,根据《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口县征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城府发〔2008〕33号)和《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城府发〔2013〕53号)精神,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城开高速公路建设是城口交通发展的大事,是城口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大事,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土地房屋征收是地方政府确保高速公路顺利建成的重要环节,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到依法征收、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要坚持“问题导向、清单管理、结果倒逼”工作机制,采取有效工作措施,确保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既服务工程建设,又保障被征收对象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按照县人民政府与重庆高速集团签订的《用地包干协议》,序时完成项目建设所需临时用地、一次性征地和补征地等所涉及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任务,实现“决不能因为征地拆迁影响工程建设”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原则

(一)组织机构

城开高速公路城口段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由城开高速公路城口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部办公室执行指挥部的决定。指挥部办公室内设征地拆迁工作组,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黄美君同志兼任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抽调工作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对项目建设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沿线乡镇(街道)分别成立工作组,由党委(党工委)或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相应工作人员为成员,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土地房屋征收相关各项工作,接受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工作指导和工作监督。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县级统筹、部门配合、乡镇实施”原则。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部办公室充分发挥全面抓总、监督落实的职能职责;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工作分工认真履职,协同配合;沿线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负主体责任,具体组织实施。

2.坚持“三统一、三包干”原则。沿线乡镇(街道)统一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统一实物调查登记标准,统一土地房屋征收要求;包干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资金,包干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任务,包干工作经费。

3.坚持“依法征收、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执行国家、重庆市有关土地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在推进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同时,依法保护被征收对象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城开高速公路城口段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统一政策标准,不乱开口子、不循私情;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土地房屋征收相关信息实行公示制度,坚持阳光操作,广泛接受监督。

三、工作职责分工

(一)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牵头制定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做好土地房屋征收政策宣传解释、统一标准、咨询答疑等相关工作;负责土地房屋征收业务、档案软件、财务管理等培训工作;负责统筹安排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任务,加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指导和监督审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企业、杆线、管网搬迁工作;负责配合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理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土地房屋征收中的矛盾纠纷;负责配合协调办理项目相关用地审批手续;负责管理、使用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资金;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土地房屋征收各类资料。

(二)县级相关部门和单位

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负责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实施和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县信访办:负责落实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维稳工作;负责落实土地房屋征收信访案件办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资金;协助做好资金争取;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

县经济信息委:负责督促落实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杆线管网搬迁工作;负责督促落实项目建设电力、通讯保障工作。

县农委:负责项目征地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内容的变更登记和集体财产的监管工作;负责项目土地房屋征收中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的调解或仲裁工作;负责项目土地房屋征收涉及的规模养殖场活畜活禽价格评估。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项目土地房屋被征收人员的户籍资料,做好户籍审核、审批、统计工作,并按规定办理农转非户籍登记;维护好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和工程建设中社会治安稳定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提供项目土地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服务。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按规定做好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办理工作;负责做好有就业培训意愿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就业培训工作。

县城乡建委:统筹指导相关乡镇(街道)落实城乡规划调整布局;做好土地征用与土地开发利用的衔接工作。

县交委:负责指导征地红线的划设工作;负责规划地方公路与高速公路统筹配套,施工便道与农村公路有效结合利用;配合完成施工便道等范围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县国土房管局: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土地报批有关资料,按规定程序办理用地报批手续;负责提供相关乡镇(街道)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资料;组织土地征收的听证工作;做好农转非指标确定和人员身份的审查;做好土地房屋征收政策咨询解答;指导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负责项目土地储备相关工作;负责土地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负责土地林地权属纠纷的处理。

县水务局:负责水土保持方案和河道行洪论证报告的审定;做好因工程建设对河流改道规划设计审定及监督实施工作;监督落实弃渣场引排水系统规划设计及安全实施。

县林业局:负责确定林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县城乡建设规划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所涉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管控及拆除工作;配合沿线乡镇(街道)对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的管控及拆除工作。

县鹏欣公司:配合弃渣场土地征用及用地审批报件工作;按照与建设业主单位的合作意见,负责弃渣场建设及经营管理;负责土地储备及利用。

电力、广电、通信(移动、电信、联通)等部门:负责征地红线范围内杆线、管网的搬迁;负责根据乡镇(街道)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进度,妥善处理被征收土地和房屋范围内的电力、通讯等线路设施。

(三)沿线乡镇(街道)

做好本辖区内土地房屋征收宣传动员工作;根据征地红线图,明确土地房屋征收范围;负责土地房屋征收实物调查摸底、计算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补偿费用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负责按时拆除清理被征收的房屋和地上附着物;承担土地被征用人员农转非、参保审核等工作;协助完成杆线、管网搬迁;负责化解处理土地房屋征收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做好土地房屋征收听证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补偿等相关资料,并按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加强土地房屋征收资金及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工作阶段(征地红线图出来以前)

1.指挥部办公室、沿线乡镇(街道)组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组;

2.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制订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等文件;

3.讨论决定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相关事项,发布《拟征地通告》;

4.培训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人员。

(二)实物调查公示阶段(征地红线图出来以后两个月内)

1.征地放线。确定土地房屋征收范围、对象。由重庆高速集团负责放征地红线,确定征地界址点,沿线乡镇(街道)安排专人参加征地放线工作,并负责维护所埋设的标志。界址点按每50-100米实地埋设木(竹)片桩,并标明桩号。

2.实物调查。根据确定的土地房屋征收范围、对象,按照《实物调查及登记规则》要求,开展土地、房屋等实物调查登记工作,并制作土地和房屋调查影像资料。

(1)土地丈量及地上构附着物登记。由征收工作人员、村社干部和被征地农户现场确认地界,认定地类,以水平方式丈量计算面积,并制定征地平面草图,同时对被征地上的青苗、坟墓、零星树木等进行清点登记,填写《征收土地勘测丈量登记表》、《土地构筑物清点登记表》、《零星栽种树木花草清点登记表》,签字确认。

(2)房屋登记。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人员、村社干部对须拆迁的房屋、附属建(构)筑物入户调查、登记,丈量制作平面示意草图,并用红油漆标注,填写《房屋拆迁入户调查登记表》,产权人或产权单位签字确认。

(3)电力、通信、广电杆线迁移登记。由乡镇(街道)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组通知权属单位,现场清点登记,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填写《电力、通信、广电杆线迁移登记表》,由权属单位盖章确认。

(4)户籍及其它有效证件调查核实。由征收工作人员、乡镇(街道)辖区派出所结合户籍数据对被征收户进行入户调查,填写《土地房屋征收户户籍调查核实表》,被征收户户籍所列人员签字确认。对生产经营户等,要求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并进行核实,做好登记。

(5)人均耕地调查。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人员、村社干部根据县国土房管局提供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和县公安局提供的登记农村户籍人口数据,以社为单位测算出该社人均耕地面积。

3.实物调查汇总结果公示。实物调查结果经指挥部办公室征地拆迁工作组审核后,在被征地社(组)公示7天。公示并核对无误后,由乡镇街道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组填写《汇总登记表》、《土地房屋征收数量及补偿一览表》等相关表格,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征地拆迁工作组。

(三)补偿安置阶段(实物调查公示阶段结束后开始)

1.县政府发布征地公告。

2.公告《城开高速公路城口段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初稿)》。根据实物调查结果和公示情况,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制定《城开高速公路城口段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初稿)》,在被征地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张贴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意见,需要举行听证的,由县国土房管局牵头,指挥部办公室配合,依法组织听证并做好听证记录。

3.召开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宣传相关会议。

4.报批并公示《城开高速公路城口段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张贴公示收集的意见,对《城开高速公路城口段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后,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并批复后,公示县政府《关于同意〈城开高速公路城口段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5.实施补偿安置。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程建设时间进度,安排土地房屋征收任务,沿线乡镇(街道)结合实物调查公示数据,按照县政府批复的《城开高速公路城口段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安置费用,与土地房屋被征收户进行谈判,签订《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报指挥部办公室征地拆迁工作组审核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委托乡镇(街道)将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款及时、足额发放到被征收户。

6.整理土地房屋征收资料。沿线乡镇(街道)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组按照一户一档案的要求,将土地房屋征收资料整理归档,报送指挥部办公室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组审核无差错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组落实专人归档管理。

7.办理被征地人员农转非及参保审核。沿线乡镇(街道)根据辖区土地房屋征收情况,完善被征地人员农转非和养老保险相关报批材料,县国土房管局做好农转非指标确定和人员身份的审查,县公安局、县人力社保局根据相关规定分别办理农转非和养老保险事宜。

8.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按照《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城府发〔2011〕248号)文件执行。

(四)补征地阶段(工程建设期)

相关乡镇(街道)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组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开展补征地工作,操作程序和步骤与一次性土地房屋征收相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沿线乡镇(街道)必须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落实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土地房屋征收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建立健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强化宣传动员。项目建设土地房屋征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县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沿线乡镇(街道)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广泛召开各种动员会议,加大土地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宣传力度,引导土地房屋被征收户理解项目建设、支持项目建设。

(三)落实工作保障。有关部门(单位)、沿线乡镇(街道)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为项目土地房屋征收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加大对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出现的无理取闹、妨碍执行公务、聚众滋事等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为工程推进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加强对土地房屋征收资金的组织调度和监管,确保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资金及时足额补偿到位。

(四)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部门(单位)、沿线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各项纪律规定和土地房屋征收政策规定,杜绝殉私枉法行为。对项目资金使用、办事流程进行全程监督,对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五)严格考核奖惩。县委、县政府把项目建设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纳入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和沿线乡镇(街道)推进城开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目标考核和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对在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或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因消极怠工、敷衍塞责、工作不力影响工程建设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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