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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通告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政府网 2017-07-24 05:54:21

文件名称: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通告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7〕43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通告_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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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信息公开

重庆市政府网-

索引号:

009275780/2017-00683

信息分类名称:

农业、畜牧业、渔业/规范性文件/全社会

发布机构: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生成日期:

2017-06-05

发布日期:

2017-07-24

名称: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通告

文号:

渝文备〔2017〕439号

主题词: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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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文备〔2017〕439号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通告

万盛经开发〔2016〕62号

为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改善孝子河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定范围

本通告所划范围包括万东镇、南桐镇、万盛街道、东林街道4个镇(街)所辖区域。

(一)禁养区范围。

1.万盛街道、东林街道全域。

2.万东镇所有社区及新田村张家湾社、小坡脚社、新地坝社、龙洞社、白果坪社、冉家湾社;建设村石桥社;团结村青桥社、瓦啄社;五里村八字石社、高家社、柏杨社、新屋社、新湾社、鱼田社;新华村瓦子坝社、双鹞嘴社、二井社、新井社、胡家沟社。

3.南桐镇所有社区以及麒麟村光明社、联合社、麒麟社、杨柳井社、海棠社、新铺子社、沙坝子社、艳阳社;石桥村新房子社、胜利垭社、黄干沟社、生基坪社、四合头社、石桥社;南桐村大石元社、水井湾社、沙滩社、桃子社、砖房社、长槽社、三角寺社。

(二)限养区范围。

城市周边人口密集、对孝子河水质影响较大的社。

1.万东镇五里村六福社、上房社;榜上村杨家堡社、柏树林社、大坪社;新华村尖山社、忠联社;六井村联丰社、白塔社;新田村喻家沟社、枣坪社。

2.南桐镇温塘村打坪坎社、石板塘社;石桥村岩孔坝社、池井沟社、大塘社、大淌社、八面山社、八零社;金龙村柿湾社、瓦房社、大石坝社;南桐村蒋家山社、余家湾社。

(三)适养区范围。

万东镇、南桐镇除禁养区、限养区外的其他区域。

二、控制要求

(一)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新增各类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本通告实施前禁养区内已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应当在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

(二)限养区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总量,严控新建畜禽养殖场,本通告实施前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应在2017年底前完成污染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无法达标的,应当搬迁或关闭;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防治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并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三)畜禽适养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满足全区畜禽养殖发展规划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已有的畜禽养殖场须限期完善环境保护手续,完成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从严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排放。

三、强化整治

(一)禁养区内已有的畜禽养殖场,由所属镇街制定关闭、搬迁方案,报管委会审批后执行,依法予以补偿;镇街要加强监管,严格禁止在禁养区内新建畜禽养殖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者要依法予以查处。

(二)限养区内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应当限期完善环境保护手续,要通过完善管网等工程措施,实现畜禽养殖废渣和废水污染零排放。未达到畜禽养殖废渣和废水污染零排放要求的,由农林局、环保局和市政园林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理。

四、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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