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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政府网 2018-05-31 13:44:42

文件名称:云阳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8〕31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8〕316号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阳县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

云阳府办发〔2017〕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6年11月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重庆等全国9个省市的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开展了专项稽察,并印发了整改通知。5月8日,汪洋副总理在山西省太原市召开部分省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会议,要求各地对照稽察发现问题切实抓好自查整改。5月14日,市政府刘强副市长召开区县扶贫开发工作约谈会,特别强调要贯彻落实汪洋副总理在山西太原会议上的讲话精神,针对国家易地扶贫搬迁稽察发展问题,精准把握政策实质,下足绣花功夫,以更严更实的工作要求,抓紧做好整改工作。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和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联合制定了《重庆市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渝发改地〔2017〕711号),并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印的《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指引(第1924期)》,要求各区县逐条梳理存在的问题,并抓好整改落实。

为切实抓好我县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结合实际,制定了《云阳县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街道迅速开展整改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对标自查,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

云阳县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中

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

为切实抓好我县2016年以来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易地扶贫搬迁,下同)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有关要求,在自查摸清家底的基础上,针对当前我县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路径,明确主体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积极主动进行整改,保障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规范有序,确保人均住房建设面积控制在25平方米以内、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负债控制在1万元或人均2500元以下、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迁出区土地整治和生态恢复有序进行、融资资金作用充分发挥、搬迁后续扶持措施得到全面落实,确保实现搬迁一户、脱贫一户,坚决打赢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攻坚战。

二、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搬迁对象不精准。严格搬迁对象条件,确保搬迁对象精准。

严格筛选搬迁对象。搬迁对象严格锁定纳入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且相关搬迁信息要在该系统中进行标注,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不得作为搬迁对象。

补录档外对象。2016年我县有部分低保户、五保户实施了易地扶贫搬迁,当时未被纳入建卡贫困人口,未进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未被市里认可为贫困户搬迁对象。这部分人应作为档外对象纳入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待系统开放时及时录入并进行标注,确保贫困人口搬迁任务100%完成。

将搬迁的非建卡贫困户调出计划。2016年搬迁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没有纳入国务院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调出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计划。

将不符合条件的搬迁户调出计划。对部分购买高档商品房或建设高档安置房的搬迁户,虽原认定为建卡贫困户,但鉴于其收入已远远超过了贫困线,购买或建设的住房又不符合安置房的要求,将该部分搬迁户调出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计划。

(二)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面积超标。针对面积超标搬迁户的不同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分门别类采取不同的整改措施,确保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

将超标住房调整为旅游业接待用房。对搬迁到旅游景区及其他适合发展乡村旅游地区的,要积极支持搬迁户发展乡村旅游。采取将超标住房入股旅游专业合作社或引导搬迁户利用住房发展乡村旅游,将安置住房调整为旅游接待用房,减轻搬迁户建房负担,增加搬迁户收入。

将超标住房调整为农业生产用房。对搬迁到农业产业化等地区的,要积极支持搬迁户发展农业产业。采取将超标住房入股农业专业合作社或引导搬迁户将部分住房出租给专业大户,将安置住房调整为农业生产用房,减轻搬迁户建房负担,增加搬迁户收入。

将超标住房调整为商业经营用房。对搬迁到集镇、产业园区、公路沿线等人流集中等地区的,要积极支持搬迁户发展商业。采取出租、自营等方式,将门面房调整为商业用房或将住房调整为库房,减轻搬迁户建房负担,增加搬迁户收入。

将超标住房转让出售。对一户一宅的,且不适宜采用上述整改措施进行整改的,可通过将超标住房出售转让给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进行资产剥离,减轻建房负担。

其他。对采取上述措施都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确保搬迁户不因搬迁建房而大量负债,并且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三)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因建房而大量负债。通过多种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搬迁建卡贫困户建房的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建房负债控制在1万元或人均2500元以下。

实施交钥匙工程。对无力建房的深度贫困户,实施交钥匙工程,保证搬得出、有房住。

落实建卡贫困户宅基地复垦四优先制度。搬迁的建卡贫困户宅基地复垦项目优先备案、优先实施、优先交易、优先兑付,通过地票收益弥补建房资金缺口。

对转户进城等高额按揭购房的。重新识别搬迁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清除,不得作为建卡贫困人口搬迁对象。

(四)部分安置点就地或就近建设、生产生活条件没有明显改善。严格界定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方式,加大安置区配套设施建设力度,避免就近就地搬迁。

调出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对象。将2016年度就地搬迁户调出国家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计划,符合农村C、D级危房改造政策的可调整为C、D级危房改造户等。

加快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安置区域,策划一批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农业产业项目,运用融资资金予以建设,改善安置区生产生活条件。

(五)旧房没拆除、宅基地没复垦。严格落实高山生态扶贫搬迁一户一宅、新建必须拆旧的规定。

逐户签订旧房拆除或宅基地复垦协议。对已纳入复垦的建卡贫困户,逐户签订土地复垦协议;对没有纳入复垦的,由乡镇(街道)逐户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组织开展拆除房屋工作,全面落实一户一宅的规定。

加快宅基地复垦。对已纳入建卡贫困户复垦项目按照四优先的原则加快实施宅基地复垦。

(六)搬迁后续脱贫产业和就业扶持措施不到位。牢固树立搬迁是手段、脱贫才是目的的意识,加大后续扶持力度,确保搬迁一户脱贫一户。

落实帮扶措施。对集中安置的,以安置点为单位制定后续扶持方案,明确逐户后续扶持措施;对分散安置的,逐户制定后续扶持方案,明确后续扶持措施。

加大产业扶持力度。统筹整合部分财政涉农资金,优先用于搬迁安置点及搬迁户产业发展。重点支持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农户发展乡村旅游。将符合条件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农户承包地优先纳入退耕还林计划,将迁出区生态恢复纳入天然林保护等生态工程。

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通过扶贫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贷款、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等金融产品对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提供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对建卡贫困人口搬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享受扶贫小额到户贷款政策。

加大就业扶持力度。加大对建档立卡搬迁户劳务输出培训投入,雨露计划、职教扶贫政策对搬迁对象全覆盖,确保建档立卡搬迁户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支持企业优先吸纳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就业。

加大资产扶贫扶持力度。积极探索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配套设施资产变股权、搬迁对象变股民的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增加搬迁建卡贫困人口财产性收入。引导建档立卡搬迁户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折价入股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带动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增收。

加大社保兜底扶持力度。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搬迁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大对搬迁人口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子女入学、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的支持力度,解除搬迁对象后顾之忧。

(七)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融资资金沉淀。严格遵守国家和市级相关规定,加快融资资金使用,加大融资资金支持的山坪塘整治、人行便道、机耕道、撤并村通畅、组级路硬化等五大件项目建设力度,加快融资资金拨付进度,尽快发挥融资资金效益。2017年8月底前,融资资金拨付率应达到50%以上。

未开工项目要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待完成招投标并签订施工合同后按要求尽快提交资料拨付启动资金。

已开工项目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进度款。

已完工项目要加快组织验收,按要求完善资料,尽快拨付余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整改方案,逐户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节点。

(二)明确整改责任。乡镇、街道是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中各种问题的整改落实。县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整改工作指导,县农委、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其中:县农委和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建房负债、就近就地建设、住房建设面积超标的整改工作;县扶贫办负责指导后续脱贫措施、搬迁对象精准识别的整改工作;县国土房管局负责指导宅基地复垦的整改工作;县规划局和县城乡建委分别负责集镇规划区内外集中安置点选址和建设方案审查工作;县农发行和城投公司负责配合做好资金沉淀的整改工作。

(三)加强督查检查。县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办要加强对乡镇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定期收集整改落实情况,各乡镇、街道务必针对本方案所提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整改到户到人,确保在今年8月10日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整改报告(电子版及纸质件)于8月15日前交县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办。联系人:魏星,电子邮箱:623721374@qq.com,联系电话:55511176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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