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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科研管理的意见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政府网 2017-08-09 09:52:49

文件名称: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科研管理的意见

文件编号:浙交〔2017〕12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厅管厅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公路建设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成熟技术,提升创新发展能力,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交科技发〔2016〕173号)、《交通运输科技十三五发展规划》(交科技发〔2016〕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504号),省政府《关于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科研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聚焦5411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和1210交通强省行动,坚持面向世界交通科技前沿、面向交通运输发展主战场,统筹重大科技研发,促进成果推广应用,服务交通运输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推动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交通运输科技创新体系,推进创新能力建设,为打造全国现代综合交通发展示范区、建设交通强省提供支撑引领。

(二)总体目标

根据面向发展,优化技术结构;面向工程,推进成果转化;面向行业,培育创新主体的原则,突破一批重大共性关键技术,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1.聚焦行业需求,增强科技有效供给。重点在特殊自然条件下重大工程建设关键技术研发、综合运输智能管控与协同运行关键技术研发、以解决资源稀缺利于生态环保为重要任务的研究等方面创新突破。

2.整合科研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探索建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与科研工作的联动机制,拓展科研主体,发挥企业在整合科技资源方面的优势,在行业内努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局面。

3.着力推广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健全成果转移转化机制,着力破除科技成果转化不力、不顺、不畅的制度痼疾。

(三)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我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工程建设项目中需要开展技术攻关、技术适用性研究的科研项目。水运建设工程科研项目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科研项目过程管理和成果管理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浙交〔2015〕184号)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研信用管理办法》(浙交〔2015〕200号)执行。

二、规范项目立项

(一)科研项目申请。科研项目申请应在工程初步设计前提出,由业主单位或指挥部结合工程项目特点、技术难点自愿申报,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与内容报省厅。省厅实施常年申报受理。

公路工程建设科研项目分为两大类:一是研究开发新技术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节能减排、安全应急技术等);二是推广、采用、集成已有的先进技术成果,对解决关键技术、技术难点做出创造性的贡献。

(二)科研项目审核。省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召开立项评审会,确定立项项目及主要研究内容、成果目标及相关考核指标等,审核提出科研经费。通过立项的科研项目随同初步设计文件报有关部门审批。根据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确定的研究试验经费,经专家审查,明确总投入、研究内容、应用新技术、预期目标、考核指标等内容后,省厅向项目承担单位下达《科研项目任务书》。

(三)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对适宜转化的科技项目,可在任务书中提出成果转化方案,并在验收意见中提出科技成果转化建议。

三、强化项目实施

(一)科研项目管理。在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省厅依据任务书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

(二)科研项目实施。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按任务书的要求开展工作,对项目任务的完成及实施效果负责,并应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保障等权利义务,做到与工程建设项目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同时验收。

(三)科研项目变更。研究过程中需对科研项目的考核目标、研究内容、关键技术方案、负责人等事项作调整和变更的,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报省厅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变更任务书内容。

四、完善经费管理

(一)科研项目经费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的相关规定,提取用于本工程的科研经费。

(二)规范经费使用。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作为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按照有关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审计办法等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支出标准使用科研经费。科研项目立项实施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对项目经费单独列账、单独核算。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提交第三方审计报告。

五、强化创新保障

(一)加强创新组织管理。科技主管部门要适应科技体制改革新要求,强化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服务,加强科技交流与培训。科研单位和企业要完善管理制度,优化内部运行机制,改革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模式。探索政府购买科技服务,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体、社团桥梁、专家服务的科技工作局面。

(二)拓宽科技投入渠道。建立健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加大公益性、基础性和重大共性技术研发投入力度;引导地方、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依托财政科研资金、工程配套资金、单位自有资金开展科技创新;确保交通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足额列支科研试验费,用于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推广先进适用科技成果。

(三)强化科技队伍建设。深化人才管理体制改革,改变科研与人才考核评价两张皮的现象,将科研成果、应用转化的绩效纳入科技人员的考评,有效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按照有关工作职责,明确责任任务落实。

(四)营造良好创新氛围。着力营造良好学术环境,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营造勇于创新、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科技工作环境,引导科技工作者秉持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着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在破解行业发展难题上争当先行,研发更多原创性、集成性的创新成果,全面增强交通运输行业自主创新的能力。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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