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做好中秋、国庆长假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浙综交指〔2017〕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人民政府:
为做好中秋、国庆长假期间的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切实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优化运输组织,落实安全监管,提升服务质量,努力为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创造良好的综合交通运输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研判形势,加强组织领导
中秋、国庆长假期间是群众出游的旺季,出行需求将较平时明显增加。为此,各地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安监、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安全风险预警预测,深入分析本地区中秋、国庆长假天气情况、交通流量及交通事故规律特点,明确重点地区、重点线路、重点时段、重点措施,重点抓住旅游包车、客船、渡口库区渡船、危化品运输车(船)运输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及时做好拥堵路段的疏导和分流,避免发生长时间、长路段的拥堵。
二、加强运力组织,提升服务质量
各地要根据分析预测情况合理安排运力,制订周密可行的假日运输方案。交通运输、民航、铁路等部门要时刻关注运输市场动态,根据客流变化及时调配运力数量和班次密度,及时增开包车(船、飞机)或加班车(船、飞机),确保运力充足、调配合理。要提前发售车(船、机)票,适当延长车辆(公交、地铁)运营时间。交通运输、海洋港口、民航、铁路、公安、安监、宣传、气象等部门以及省交通集团公司等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以及短信、双微、手机客户端、可变情报板等各类媒体平台,及时发布运力、班线时刻、售票、天气、路况等交通运输出行信息和安全注意事项,引导公众错峰出行。在火车站、机场、客运站、港口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区域创新、提升便民服务举措,改善旅客候乘环境,落实卫生防疫各项措施,做好餐饮热水和医疗等服务;要做好候车引导组织,采取多种措施为旅客提供人性化服务,特别是要热情帮助老、弱、病、残、孕旅客解决旅途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公布假日运输执法和服务质量监督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提升服务质量。
三、落实免通政策,强化检查督导
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十一黄金周期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部门要督促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围绕保安全、保畅通、优服务的要求,切实落实公路小客车免费通行政策,组织做好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工作,制定完善相关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收费站通行管理,增加值班人员,确保车辆快速通行。
四、加强安全监管,强化排查管控
各地要进一步督促安监、公安、交通运输、民航、铁路等部门自觉履职,切实做好假日期间各项安全监管工作。要进一步督促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技术状况良好的交通工具投入运营。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现场管理,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购票实名制等制度,加强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和管理,督促做好阴雨、大雾及湿滑路面条件下的安全运行。加强对高边坡、高挡墙、高落差路段和急弯陡坡、视距不良、长大下坡、临水临崖、桥隧等重要结构物及客运场站、服务区、收费站、渡口、施工现场等人口密集场所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自驾车流、公路客流集中的高速公路、国省道以及通往旅游景区道路的交通疏导和巡逻管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现场联合执法机制,坚决查处超速行驶、超员载客、大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包车和宰客、甩客、倒客等各种违规经营行为。加强对危险品船舶和码头装卸作业的安全检查和现场监督,对危化品运输车辆实行临时管控措施,防止因危化品泄漏、爆燃引发群死群伤事故。
五、强化应急值守,畅通信息渠道
各市要协调相关部门和清障施救单位落实抢险物料、设备和人员队伍的应急准备,应急抢险力量要提前进岗待命,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及车辆、旅客滞留情况,立即开展抢险保通,及时施救清障、快速恢复交通。要协调旅游景区加强停车管理,通过增加临时车位、远端引导提示等措施,防止因停车无序引发交通拥堵。严格落实值班制度,中秋、国庆长假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信息渠道畅通,在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同时,按照规定报告交通运行情况和突发事件信息。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浙江省综合交通应急指挥部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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