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方法规 > 浙江地方法规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政府网 2017-12-05 04:01:33

文件名称: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12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传达部署到位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既是判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相关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重要技术依据,也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重要政策依据。《判定标准》的出台,对于全面把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精准化水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统一思想认识,迅速将《判定标准》的相关内容和要求传达至辖区内每一个相关单位。特别要重视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宣传,进一步推动企业做好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基础,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对标开展自查,全面落实整改

各市安监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判定标准》,及时指导和组织县级安监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相关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自查工作。督促各相关单位要对照《判定标准》,形成自查档案;对自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治理;要建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台账;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并参与对每一处重大隐患的治理和验收销号工作。各相关单位的重大隐患自查自改情况应于2018年2月28日前书面向市安监局报告。

三、确保工作成效,督导检查到位

各相关单位的自查自改工作结束后,各市安监部门要对企业自查自改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督导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依法责令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单位,一律依法从重进行处罚。对2018年2月28日前仍未完成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一律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其整改实行挂牌督办。各市督导检查情况请于2018年3月31日前书面报送省安监局。

各市安监部门要建立辖区内相关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台账,对每一处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收销号。从2018年二季度开始,每季度末向省安监局书面报告情况。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4日

上一篇  1 2 3 4 5  下一篇

I 相关 / Other

I 热点 /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