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浙江省工商局关于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若干意见
文件编号:浙工商企〔2018〕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省全面深化改革大会精神,加快落实省两会有关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涉企证照由工商部门通办,全面提升商事登记便利化规范化水平,打好提升改革实现率和满意率攻坚战,现提出如下举措:
一、统筹涉企证照事项改革。加快证照分离改革,按照行政审批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能减掉的坚决减掉原则,清理取消一批、改为备案一批、实行告知承诺一批,减少涉企证照事项。在中国(浙江)自贸区和舟山群岛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试点基础上,根据国家层面的部署全省推开,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扩面,对备案备查类事项,能合尽合,落实国家层面统一规范的多证合一整合事项目录,在此基础上推出第二批多证合一清单。深化证照联办改革,对无法整合的行政许可类事项,能联尽联,深化信息化平台开发,用数据网上跑代替人工跑。
二、大幅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加强与税务、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协同,全面优化工商登记、购领发票、公章刻制、开户许可等环节,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
3-5个工作日。工商部门在内资企业登记
2
个工作日内办结、外资企业登记
3
个工作日内办结承诺的基础上,要能快则快。在杭州市滨江区、宁波市、温州市等地试点后,今年下半年在全省推广。
三、深化工商登记便利化改革。推进名称登记改革,扩大名称自主申报试点,探索取消名称预先核准环节。推出可选企业名称库,提供
30万个名称供企业选择申报。允许企业一次可申报三个名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时间从
3
个工作日压缩到
1
个工作日。推进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支持地方政府制定产业负面清单和地域负面清单,清单外的企业可免于提交住所使用证明。推进经营范围登记便利化,除了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外,还可以参照行业习惯、专业文献等申报经营范围。推进章程、合伙协议审核便利化,允许企业在章程、合伙协议中约定个性化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工商部门提供范本,供企业参考。
四、推进服务端口前移。加快推进八个一窗口标准化建设,增强服务能力,提升群众办事体验。加强咨询、导办功能,电话咨询和窗口受理分设,落实首问责任、痕迹管理、规范答复等制度,实现电话一打就通、答复一口说清。推进政银合作扩面至
2000个银行网点,
深化局所一体、同城通办等机制,对接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并向高新产业园区、特色小镇等孵化平台延伸,形成网上网下互动融合的服务网络。
五、实施审核合一登记制度。按照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要求,企业登记全程均由同一登记人员负责受理、审查、核准等各环节业务,实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
六、推广应用全程电子化登记。加强宣传推广,多种途径宣传登记平台登录网址、办理程序和教学视频。加强功能升级,站在群众的角度,进一步优化平台设计,推进登记服务的智能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推出个体工商户申报、企业名称查询等手机
APP服务。支持各地行政服务中心配置工商登记自助服务机,推行名称查询、登记申请、证照打印等一条龙自助服务。加强咨询指导,组建登记平台专业客服队伍,推出在线协助服务,通过在线对话、
400-888-4636
电话等方式进行即时指导,有效解决群众在全程电子化登记中遇到的困难。
七、启用工商联连政企信息服务平台。架设工商部门与企业之间便于实时沟通、定向服务的桥梁,打通政务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优势,在全省工商部门与管理、服务的企业之间建立有效的、可信任的联络通道,实现政务信息精准送达、法规政策及时传递、业务办理及时指引、企业诉求及时回应等功能。同时,在企业需求、监管要求逐步增加的基础上,扩展各类应用服务项目。
八、探索企业信用监管新机制。在目前已经开展企业年报、信息公示、信用指导、信用激励、信用惩戒的基础上,综合企业信用状况、经营特点、所在行业和地域特点等因素,开展监管风险动态评估和分类,把高风险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触发启动对应的监管措施,实现定向、精准监管。发挥乡镇(街道)市场监管平台的作用,及时发现违法行为线索,实现执法部门信息共享、监管协同,建立完善多元共治格局。
九、牵头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执法。根据省政府要求,会同商务、质监、食药监、价格等主管部门,联合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实现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一次到位,提高随机抽查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减少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做到监管不扰民。
十、加强政策举措落地生效。建立已出台政策清单化表格化管理机制,省市县三级建立完善工作专班,加强统筹指导、协同推进和举措落地。建立商事领域便利化评价机制,探索形成与企业体验度、获得感相匹配,真实反映举措落地、服务质量、市场环境的评价指标体系,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发布,督促各地对标先进、找准差距、补齐短板。建立证照联办等改革的督查通报机制,推动各部门加强联动配合,打破信息孤岛,凝聚改革合力。督查情况通报各地党委政府。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
年
3月
16
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8
年
3月
22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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