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交叉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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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推进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有效防范工贸行业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全省两个高水平建设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经研究,决定于4月下旬至5月底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交叉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浙江省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实施情况。重点检查三场所三企业安全专项治理、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及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等工作部署和措施落实情况;2018年工贸行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展情况。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推进实施情况。重点检查金属冶炼、涉爆粉尘、涉氨制冷、船舶修造拆解以及涉及燃气、危化品储存使用等工业企业在达标后的持续运行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中介服务市场规范管理情况。
(三)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浙安委办〔2017〕24号)等文件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
(四)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特色和亮点。交流学习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智慧用电技术推广、社会化服务、事故查处等方面的经验做法。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各市安监局分别组织成立检查组,由分管领导带队,相关业务处长及2-3名专家参加。按照分组安排(见附件)于4月下旬至5月底开展交叉检查。各检查组的具体日程安排由相关市安监局之间商定,检查时间控制在5天内。
(二)每个检查组应至少抽查2个县(市、区)和6家企业,听取被检查单位工作情况介绍,查阅有关文件、台帐和资料,并抽查相关企业。检查后要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当地安监部门和有关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和工作建议。
三、有关要求
(一)此次交叉检查是推进落实2018年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各项任务的重要措施,也是交流提高各地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抽调精干力量,按期保质完成检查工作。
(二)请各参加检查人员根据商定的检查日程妥善安排好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有关规定。在检查结束后,各小组将书面总结材料和电子文档于6月5日前报省安监局综合处。联系人:莫妙法,电话(传真):0571-87058934;邮箱:zhc.ajj@zj.gov.cn。
附件:交叉检查分组安排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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