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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浙江省粮食局关于接办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政府网 2018-06-01 11:03:50

文件名称:印发《浙江省粮食局关于接办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浙粮发〔2018〕4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

现将《浙江省粮食局关于接办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粮食局

2018年5月30日

浙江省粮食局关于接办12325全国粮食流通

监管热线工作管理办法

为规范细化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承接办理工作,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18年第1号公告《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举报处理规定(试行)》和《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结合《浙江省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办理范围

接办受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局投诉举报中心分办我省的各类涉粮举报、投诉和咨询。

二、组织领导

省粮食局设立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管理领导小组,局长负总责,分管局长具体负责。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管理监督处负责日常综合管理。主要负责热线系统账户信息维护备案,统一接收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局投诉举报中心分办我省的各类热线诉求事项,及时完成工单接收、登记、录入、报批,同时分办、转送热线诉求事权承办单位组织核查办理,全程留痕。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承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交办的工单。各市、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事权接办诉求事项。省粮油交易信息中心负责热线管理系统的技术支撑。

三、办理原则

热线管理和处置工作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理,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省粮食局管理监督处受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局投诉举报中心转来我省的投诉举报案件,做好网上管理系统的案件接收、登记录入并提出初步分办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二)分办。重要投诉举报接收后省级热线管理员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和工单打印。经报局领导审批后完成网上信息录入,属于省粮食局工作职责范围的,应当根据其内容交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处理,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涉及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单位处理的,应将举报、投诉按粮食事权转送有权处理的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核查。

分办、转办意见由省粮食局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发。根据局领导审签意见分送承办处室、单位或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完成热线平台的打印报批、分办流转、记录存档等工作,做到工作程序完整、审批审核手续齐全、各环节出现问题时可倒查追溯。

(三)承办。承办处室或单位对交办的工单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及时办理;联合办理时,主办处室和单位要主动沟通协调,相关处室和单位应积极配合。承办处室和单位负责人要亲自阅批,研究协调解决反映的有关问题;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确保问题不扩大,矛盾不激化。办理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办理时效与质量。

(四)催办督办。距离办结期限截止日10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时,省级热线管理员将通过电话短信提醒催办承办单位。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在规定时限办结的举报、投诉,承办单位应提前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请,经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局批准,可延期一次,举报延期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投诉延期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五)结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省粮食局组织核查的举报,具体承办处室和单位将核查办理结果形成书面答复报告和结案摘要,由承办单位负责人审签后,报局领导审批同意,由省级热线管理员统一向热线系统提交结案。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核查的举报,由上一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通过热线系统履行结案手续。

(六)反馈。举报投诉核查办结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由承办处室和单位将办理结果反馈举报人或投诉人。连续3个工作日与举报人或投诉人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已反馈。举报人、投诉人预留电子邮箱的,可发送电子邮件告知。通过电话反馈的,反馈人应表明身份,说明事由,核准接听人是否为举报人或投诉人,并反馈核查情况。承办处室和单位反馈后在1个工作日内告知热线管理员,及时登陆热线系统填写反馈情况。

(七)申诉与回访。投诉或举报人对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查;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复查、复核,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执行。省粮食局管理监督处负责对己核查办结举报作电话回访,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回访结果将通报各有关单位。对于满意度不高的投诉、举报,或核查不合格的,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或补充完善。

五、办理时限

热线举报和投诉的核查办结时间为60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90个工作日。对有明确批示或者情况紧急的举报和投诉,按要求办理。

六、工作要求

省粮食局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及时、依法、公正、规范办理答复,遵守保密制度,加强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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