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绍6号建议的答复
文件编号:浙交建〔2018〕6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李旺荣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我省应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老年人、残障人士出行服务的建议》(绍6号)收悉,结合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残联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省60岁以上的人口数超过1000万人,持证的残障人士超过114万。保障和改善老年人、残障人士出行服务,是我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也是交通、财政、城建等相关部门责无旁贷的职责。
省委省政府一直以来十分重视对老年人和残障人士的保障,在日常生活和交通出行方面予以照顾关怀。特别是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实施以来,我省不断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力度。一是出台实施《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浙江省无障碍社区创建考核办法》。目前全省无障碍社区创建工作进展顺利,今年已落实申报创建无障碍社区104个,超额完成年度任务。二是出台《浙江省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扩大项目内容,加强资金保障。省住建、发改、财政等8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指导各地开展既有建筑加装电梯试点工作,方便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生活出行。三是明确将建设工程的无障碍设计情况纳入主管部门检查的重要内容。要求各地对2017年以来的所有建设项目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进行检查,确保建设工程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标准和设计质量。四是各地积极落实老年人乘车优惠、推进无障碍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在新建、改建的客运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城市地铁站、公交港湾式停靠站,落实无障碍通道。省内杭州、宁波基本实现公交车辆前后门低踏板化,地铁列车设置无障碍踏板,并按照规定设置扶手、轮椅专席。杭州主城区有1500多辆公交车后门还配置了可升降踏板,方便残障人士上下车。温州、金华、嘉兴、湖州等城市通过提高公交专用道设置率,改善通行条件,新购置的公交车基本选用低踏板公交车辆。一些城市因为城市道路、桥梁通行条件所限,部分公交车仍采用40-50cm高度的底盘,待城市道路技术条件改善后,逐步实现公交低踏板。
当前,我们正配合省法制办实施2018年立法计划,制订《浙江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办法》,以此切实提高老年人、残障人士在服务设施和出行条件方面的法治保障。在贯彻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老年人残疾人出行服务的实施意见》中,我们将落实新建或改扩建的铁路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二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城市轮渡、国际客运码头(含水路客运站)、民用运输机场航站区、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无障碍设施全覆盖,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新增公交车辆优先选择低地板公交车。另外,我们将加强在老年人残疾人日常生活及出行领域,加强对社会民众无障碍知识的普及,加强对全社会无障碍环境理念的宣传,呼吁广大市民增强意识,自觉爱护城市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
结合您的建议,下一阶段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继续加强和改善老年人、残疾人无障碍出行服务,积极推进理念创新和手段创新,补齐发展短板,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出行通道无障碍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鼓励推广应用无障碍出行新技术、新设备,提升服务水平,完善政策保障,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和残疾人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无障碍服务需要。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支持。
联系人: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城市客运处崔屹忠
联系电话:0571-85260139传真:0571-85260114
邮编:310005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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