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关于同意延长省道325淄川收费站收费期限的批复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政府网 2017-07-03 10:55:23
文件名称:山东省政府关于同意延长省道325淄川收费站收费期限的批复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延长省道325淄川收费站
收费期限的批复
鲁政字〔2017〕100号
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物价局:
你们《关于省道325淄川收费站收费问题的请示》(鲁交财〔2017〕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该收费站在原批准期限到期后未能还清贷款本息,未达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最高收费年限(15年),具备延长收费期限的有关条件,同意延长省道325淄川收费站收费期限2年。
二、望你们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和技术措施,强化公路管理,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还款比率,保障公路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