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东省沿海岸段警戒潮位值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政府网 2017-07-13 15:26:22
文件名称: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东省沿海岸段警戒潮位值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公布山东省沿海岸段警戒潮位值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7〕106号
青岛、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滨州市人民政府,省海洋与渔业厅:
根据《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5号)和国家海洋局《警戒潮位核定管理办法》(国海预字〔2013〕25号)有关要求,省海洋与渔业厅会同有关部门核定了我省无棣县等39个沿海岸段的61个警戒潮位值,并依据《警戒潮位核定规范》(GB/T17839—2011),通过了专家评审。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颁布我省沿海河口飞雁滩等七岸段防风暴潮警戒潮位的通知》(鲁政办字〔2009〕136号)公布的警戒潮位值同时废止。
附件:山东省沿海岸段警戒潮位值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