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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棚改项目认定办法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政府网 2017-09-12 12:52:14

文件名称:我省发布棚改项目认定办法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日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四部门印发《山东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城镇棚户区概念进行了界定。

在《办法》列出的10条认定标准中,除了对建筑密度、使用年限进行量化,还对建筑结构、房屋质量、建筑安全、使用功能、配套设施等方面进行细化。根据《办法》,满足10条认定标准中任意4条的住宅区域可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

《办法》还公布了6项禁止的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分别为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校舍改造、养老院改造、老旧小区修缮等搬迁改造项目等。根据《办法》,我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需以能证明房屋年限、性质、功能、现状的相关材料,能证明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全的相关材料,危房鉴定报告,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为依据。(记者毛鑫鑫杨学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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