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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关于给予济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个人记功奖励的通报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政府网 2018-01-11 13:31:03

文件名称:山东省政府关于给予济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个人记功奖励的通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济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先进个人记功奖励的通报

鲁政字〔2018〕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5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济南市认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方面全面推进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着力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城市文化品位和群众生活质量。经过三年努力,在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表彰工作中,济南市作为山东省省会城市,以综合测评第一名的成绩位居全国省会城市组榜首,获评“全国文明城市”,为山东省争得了荣誉。在济南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兢兢业业、无私奉献、恪尽职守、敢于担当的先进个人,为济南市成功获评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省政府决定,给予迟蕾等10名同志记个人一等功奖励。

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以先进为榜样,坚定信念、锐意进取,忠于职守、团结奉献,为加快我省由大到强战略性转变,实现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作出新贡献。希望受记功奖励的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附件:记一等功人员名单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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