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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确定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媒介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政府网 2018-01-25 11:50:53

文件名称:我省确定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媒介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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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日前,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省贯彻落实《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提出要求。

《通知》明确,“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是经省政府授权依法设立的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自2018年1月1日起,省域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该平台或者“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通知》要求,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由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负责核验并即时推送;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所属分中心交易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由项目所在地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核验并即时推送。

2018年1月31日前,省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所属行业交易平台或交易系统,尚未完成与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对接的,其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暂由省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即时推送。《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招标公告发布暂行规定的通知》(鲁计重点〔2001〕782号)、《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指定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的通知》(鲁计重点〔2001〕816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增加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的通知》(鲁发改重点〔2009〕266号),自2018年1月31日起废止。(记者杜文景通讯员尤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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