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举办第十二届山东农业机械博览会的批复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政府网 2018-02-23 11:45:59
文件名称: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举办第十二届山东农业机械博览会的批复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举办第十二届山东农业机械
博览会的批复
鲁政办字〔2018〕24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举办第十二届山东农业机械博览会的请示》(潍政呈〔2017〕63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于2018年3月12–14日在潍坊市举办第十二届山东农业机械博览会。该博览会由潍坊市政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共同主办,所需活动经费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
二、请认真做好博览会的各项组织筹备工作,按规定履行邀请有关领导人出席活动的相关报批手续,认真做好展品质量、知识产权保护和安全防范等工作。
三、主办单位不得进行违规宣传,在招商招展、新闻宣传、展会推介、会刊资料、会场布置等方面不得随意改变博览会名称和增减主办单位。
四、博览会结束后1个月内,将活动内容、规模、成果、费用总额和支出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自查情况,报全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有关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