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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979号建议答复的函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政府网 2017-07-12 17:34:31

文件名称:广东省政府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979号建议答复的函

文件编号:粤府函〔2017〕16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粤府函〔2017〕16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

五次会议第4979号建议答复的函

伍锦棠等代表:

你们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重视支持江门港广海湾港区广海湾作业区立项建设的建议》(第4979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江门港是广东省地区性重要港口和地区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枢纽,是江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重要依托,是江门市发展现代物流和临港工业的重要基础,是珠江三角洲西部地区连接港澳市场的重要口岸。江门港将以能源、原材料、散杂货和集装箱运输为主,大力发展临港产业,积极拓展港口物流、商贸、信息、旅游客运等服务。广海湾港区主要为后方临港工业区精细化工、装备制造、建材加工等产业发展所需原材料、产品、设备及其他各类物资提供运输服务,以大宗散货和件杂货、液体化工、集装箱运输为主,逐步发展成综合性港区,是江门港重点发展的沿海港区。

广东省政府高度重视江门港广海湾港区建设工作,我们完全赞同并支持你们所提建议。目前,江门港广海湾港区5万吨级码头工程、江门港广海湾港区广海湾作业区进港航道工程、江门港广海湾港区广海湾作业区防波堤工程等项目均已列入《广东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十三五”规划》。省有关部门将予以积极支持,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广海湾港区广海湾作业区尽快开工建设。

我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有效举措,加大力度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包括规范投资审批、推进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实行并联审批等,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核准前置条件,只保留用地(海)预审、规划选址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前置条件。下一步,省有关部门将继续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加快推进江门港广海湾港区广海湾作业区有关项目审批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省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020-8313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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