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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关于广州市萝岗区莲塘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政府网 2017-10-11 11:45:52

文件名称:广东省政府关于广州市萝岗区莲塘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件编号:粤府函〔2017〕26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粤府函〔2017〕26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萝岗区莲塘村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送审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莲塘村保护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州市萝岗区莲塘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范围为莲塘村村域行政界线范围,面积约650.87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包括风水塘及以北,圆帽山及以南,莲塘第一食堂旧址以东,友恭书社以西的区域,面积约9.3公顷。建设控制地带南至太白头山脚,东、北、西至规划15米村道的区域,面积约13.3公顷。

二、妥善处理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要切实加强莲塘村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的保护,尤其注重保护岭南传统村落“山-村-塘-田”的空间格局、“三间两廊、冷巷宗联”的传统街巷肌理、4处不可移动文物、2处推荐历史建筑线索、36处推荐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和历史环境要素等物质文化遗产,弘扬传承“一村三书室(书塾、书舍)”的尊文重教的传统文化。同时要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莲塘村的文化传承、旅游休闲、特色发展等功能,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三、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确保管制措施落实到位。在《规划》划定保护范围内,凡涉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避免发生破坏和影响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的建设行为。要加强对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和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的良好氛围。

广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做好《规划》公布实施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要对《规划》实施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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