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广东省第九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验收结果和挂牌督办第十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
文件编号:粤办函〔2018〕11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粤办函〔2018〕11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广东省
第九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
验收结果和挂牌督办第十批
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省第九批22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以下简称重点地区)自2017年挂牌督办以来,各地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全面排查整治,积极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不断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建设,累计投入整治资金8.69亿元,排查整治单位场所超过8万家,增建消火栓1875个,组建专职消防队21支、微型消防站339个,培训社会群众超过30万人,取得较好成效。2017年12月,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在各地自查验收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2个重点地区的整治工作进行评估验收。2018年1月,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部分成员单位对重点地区评估验收情况进行复核。经综合评定,除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道和湛江市吴川市海滨街道验收不合格,继续挂牌督办外,其他20个重点地区按期完成整治任务,验收合格,予以摘牌。摘牌的地区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督促整改验收发现的问题,持续深化和巩固整治成效,切实防止隐患反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综合各市火灾形势、消防工作情况和排查上报名单,经实地调研评估,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全省第十批10个重点地区进行挂牌督办(含继续挂牌督办的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道和湛江市吴川市海滨街道)。被挂牌督办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借鉴其他地区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全面分析评估区域内消防安全形势,着力解决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确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务。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将于2018年底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对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区,予以摘牌销案;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区,继续挂牌督办。整治工作验收情况将纳入省政府对各地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市排查上报名单中未列入省政府挂牌督办的,由各市政府实施挂牌督办,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指导。
各地整治方案、工作联系人名单,请于4月30日前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请于每月2日前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滕巧军,联系电话:020-87119078,传真:020-87119173)。
附件:1.予以摘牌的第九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
2.挂牌督办的第十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
省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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