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广东省政府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683号(政治法律类366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件编号:粤府函〔2018〕27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粤府函〔2018〕27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3683号(政治法律类366号)
提案答复的函
江达可等19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融合提供便利措施促进港澳居民到内地创业生活等需求的提案》(第3683号)收悉。经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港澳办,现答复如下:
一、分类施策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于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城市,境外个人购房应当符合当地政策规定。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17年4月,珠海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珠府办函〔2017〕79号)。其中规定,非珠海市户籍居民购房需要提供的缴纳社保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从1年提升至5年。同时规定以下4类高层次人才无需个税或社保证明:
一是
新引进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广东省领军人才等;
二是
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是
取得《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证书》的青年优秀人才;
四是
珠海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目前,珠海市已将1687家企业列入第四批重点扶持企业。
2018年4月,珠海市出台《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珠字〔2018〕6号)。其中规定,“在我市创新创业港澳人才,在购房方面享受珠海市市民待遇”,“在我市创新创业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可在本市购买住房,不需要提供纳税和社保证明”。为港澳人才在珠海置业提供政策指引和保障,促进港澳居民更好地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生活。
下一步,珠海市政府将继续按照中央部署,加强对港澳居民住房政策的研究探索,进一步为港澳居民来珠海工作、生活和学习提供便利。
二、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为构建多层次的人才安居体系,保障港澳居民在珠海的居住需求,珠海市将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逐步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一是
开展配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需求占比及空间分布课题研究,了解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需求、户型需求及区域空间分布,落实以需定建。
二是
探索建立专业化企业运营管理国有企业,既管理现有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和产业园区租赁住房、公产房以及配建住房,租售管理并举,同时作为国有的租赁企业,培育市场租赁住房,协助政府搭建租赁平台。
三是
开展《珠海市人才安居办法》政策研究工作,结合实际对人才进行系统分类,并明确相关的安居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人才安居政策体系。
下一步,我省将督促指导包括珠海在内的大湾区内地各城市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情况,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让在大湾区内地各城市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居民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省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020-83132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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