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山西省档案局关于规范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晋档字〔2018〕1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晋档字〔
2018〕15号
山西省档案局
关于规范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档案局、省直各单位档案部门、各省属企业档案部门、各高等院校档案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程序,完善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机制,确保我省各级各类重大活动形成档案的齐全、完整、真实与安全。现将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省内外、境外组织举办的涉及政治、经济、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外事、宗教等具有一定行业性、地方特色、国家意义或者国际影响的会议、节庆、会展等大型活动。
2.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活动。
3.关系改革、发展、民生等专项或者综合性的工作活动。
二、申报单位
1.负责举办、处理、组织上述活动的主办单位;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主办单位的,由执行单位或者承办单位负责申报。
三、工作要求
1.主办单位或执行(承办)单位应当按照《山西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在重大活动启动前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工作。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活动,第一时间告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2.认真填报《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申报表》,不得缺项漏报。
3.主办单位完成申报工作后,应当在重大活动工作方案中体现档案管理的内容和要求,成立档案管理机构,明确档案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根据筹委会、组委会及各工作部门职能,制定归档范围。
4.注重从源头抓起,做到从筹备到结束全程留痕、全程留字、全程留影、全程留音,切实做好各类文件材料的形成、归档、整理、保管、利用、移交等工作,有效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作用。
四、联系方式
段广燎
15135101509
严永斌
15534475436
附件: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申报表
山西省档案局
2018年3月30日
附件
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申报表
主办单位
名称
档案管理
责任部门
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重大活动名称
重大活动起止时间
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印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月日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印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月日
本表一式两份,主办单位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各留存一份。
抄送:
省政府办公厅,各市政府办公厅
山西省档案局2018年3月30日印发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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