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四川]四川省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三五”部分拟开工高速公路项目招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川办函[2017]2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 十三五 部分拟开工高速公路
项目招商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17〕2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四川省 十三五 部分拟开工高速公路项目招商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10日
四川省 十三五 部分拟开工高速公路项目
招商工作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41号)精神,为促进我省交通运输领域投资健康发展,充分激发高速公路投资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潜力,带动贫困地区高速公路发展,确保 十三五 规划目标顺利实现,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基本建成畅通安全高效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总体战略目标,到 十三五 末,基本建成 外畅内联、结构合理、安全高效 的高速公路网。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领域,按照 适度超前、留有余地 的原则,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十三五 期间着力推动一批能带动贫困地区发展的高速公路项目落地,到2020年底,实现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超过8000公里、建成和在建里程达到10000公里的总体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采用打捆招商方式,有力促进扶贫攻坚。着力打通 瓶颈 构建通道,不断完善路网建设,按照 效益搭配、区域打捆、规模适度、远近结合 等原则,推动成绵扩容等8个项目(874公里)组合打捆成3个招商包。
1?G5成绵高速扩容、绵阳至苍溪与苍溪至巴中3个打捆招商项目,总里程342公里,总投资459亿元。采用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开展相关工作。〔牵头市(州):绵阳市,配合市(州):成都市、德阳市、广元市、巴中市〕
2?南充城市过境北段、南充至潼南与阆中至营山2个项目打捆招商,总里程211公里,总投资187亿元。采用BOT(建设 经营 转让)或PPP方式开展相关工作。〔牵头市(州):南充市〕
3?G0615久治至马尔康与泸定至石棉2个项目打捆招商,总里程321公里,总投资430亿元。采用PPP方式或采用政府还贷方式开展相关工作。〔牵头市(州):阿坝州,配合市(州):甘孜州、雅安市〕
(二)发挥市(州)主体作用,形成协调推进合力。明确市(州)政府负责重大项目招商建设的主体责任,建立分级负责、省市联动的推进机制,确保独立招商的3个重点项目(297公里)落地实施。
1?永川至泸州项目。总里程32公里,总投资25亿元。采用BOT方式开展相关工作。〔牵头市(州):泸州市〕
2?G7611昭通至西昌项目。总里程181公里,总投资295亿元。采用PPP方式开展相关工作。(牵头市(州):凉山州)
3?德阳中江至遂宁项目。总里程84公里,总投资92亿元。采用BOT方式开展相关工作。〔牵头市(州):遂宁市,配合市(州):绵阳市、德阳市〕
(三)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加快推动招商工作。根据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建设方式,采用BOT方式的项目,由牵头市(州)组织完成项目授权、项目核准、招商方案(重点涉及投资人招标的具体政策)、招商推介、招标文件编制、投资人招标,会同配合市(州)签署并履行项目投资协议和特许权协议等前期工作;采用PPP方式的项目,牵头市(州)应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并完成项目授权,指导项目实施机构完成项目核准或审批、招商方案(重点涉及投资人招标的具体政策)、招商推介、招标文件编制、投资人招标,会同配合市(州)审核项目合同等前期工作;采用政府还贷方式的项目,由牵头市(州)负责项目授权,签署并履行项目投资协议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分工,协调联动推进。项目牵头市(州)会同项目相关市(州)充分发挥工作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项目投资人招商工作;交通运输厅负责高速公路建设行业管理,依法监督项目投资人招标等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和协调服务。
(二)拓宽筹资渠道,增强项目吸引力。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市(州)政府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台适当的资金补助或征地拆迁优惠政策,采用BOT、 BOT+政府补助 或 BOT+政府股权合作 方式组织实施。交通运输厅应会同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基金)的支持。
(三)做好招商预案,确保项目落地。认真做好招商备选方案,若上述项目和招商包通过依法招标未能产生投资人,可参照乐山至西昌昭觉项目建设模式,由省政府指定省级交通融资平台与市州政府合作,按照政府还贷模式组织实施。
(四)加强信息联系,严格目标管理。建立信息联系工作机制,项目相关市(州)按季度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切实加强对项目招商工作的督促指导,将招商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纳入相关市(州)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对推进及实施不力的予以督查督办,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方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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