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下放内资公司登记管辖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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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改革精神,为降低企业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着力打造“门槛低、审批宽、效率高”的准入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省工商局决定从2017年9月1日起对省工商局内资公司登记管辖权进行调整,并下放部分企业到其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管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省工商局内资公司登记管辖权限
(一)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住所在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且申请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公司(不含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建筑类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工商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省工商局登记的其他公司。
二、下放部分原已在省工商局登记的企业
(一)下放企业的范围
将原已在省工商局登记的注册资本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的内资公司以及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所有建筑类内资公司(含分公司、企业集团)于2017年12月31日前下放至其住所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管理。
(二)调整下放内资公司登记管辖权后办理企业登记相关事宜
1.从2017年9月1日开始,省工商局按照调整后的企业登记管辖权限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凡不属于省工商局登记管辖权限范围的企业,省工商局不再受理其设立登记或迁入登记,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且登记机关为省工商局的,可调整其《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相应登记机关,依法由企业所在的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管理。
2.凡属于下放范围的内资公司,应及时到企业住所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换照登记,换领营业执照。换发营业执照工作应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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