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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警务类报警服务平台与其他非警务类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2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警务类报警服务平台与其他非警务类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工作方案公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政府网 2018-01-02 09:58:31

文件名称: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警务类报警服务平台与其他非警务类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2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警务类报警服务平台与其他非警务类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工作方案公安厅

文件编号:川办函[2017]21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警务类报警服务平台与其他非警务类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17〕21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警务类报警服务平台与其他非警务类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1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警务类报警服务平台与其他非警务类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工作方案

公安厅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110等公共服务平台作用,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6〕32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负其责、运转高效的社会公共服务平台体系,推进110等报警服务平台与其他非警务类社会求助、咨询、投诉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分流处理、无缝对接,进一步提升服务群众、打击犯罪的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受理。警务类公共服务平台(110、119、122)按职责集中受理恐怖袭击、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群体性事件、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与违法犯罪有关的紧急报警以及威胁公共安全、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投诉;其他需公安机关处置的报警。非警务类公共服务平台按职责集中受理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的举报,对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涉及经济社会纠纷和一般事务性求助,法律、法规、政策、业务咨询等。

(二)分流转办。警务类公共服务平台收到非警务类公共服务事项举报投诉、求助咨询时,应直接转接至非警务类公共服务平台,由相应职能部门进行处理,或告知群众负责该事项的公共服务热线或职能部门受理电话,遇紧急情况警务类公共服务平台应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非警务公共服务平台和职能部门接到求助咨询、投诉举报,特别是警务类服务平台通报后,须立即受理,及时处置,严禁出现推诿扯皮等情况。非警务类公共服务平台接到警务类报警后,应立即转警务类服务平台办理。

(三)协调联动。按照政府统一受理、分级分类交办、部门联动处置要求,强化即时甄别,加强沟通协调,依法快速反应,形成工作合力,构建警务与非警务分流对接工作机制,确保有关事项得到妥善处置。涉及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险情,水、电、气等公共设施险情,重大交通、火灾事故以及其他涉及面广、社会影响较大的报警或紧急求助,特别是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首次受理单位应及时与主管部门沟通衔接。各地是本行政区域内报警事项和非警务公共服务事项处置(理)的责任主体。

三、工作重点

(一)推进平台建设。各地各部门要以进一步加强警务类和非警务类报警分流对接为契机,科学规划组织构架,有效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警务与非警务服务平台的技术改造升级,确保平台对接顺畅、信息共享。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地应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常住人口数量、工作任务等因素,合理配置警务和非警务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优化队伍结构,注重选用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优秀同志参与警务与非警务服务平台工作。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招用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辅助工作。

(三)加强制度建设。各地要按照接、转、办、复等工作流程,建立完善全天候值守、限时办结、协调联动、回访反馈、监督考评等制度,规范工作模式,强化应急管理,做到快速反应、规范处置,确保电话有人接、问题有人管、解决有渠道、结果有反馈、推诿有惩戒。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加强警务类和非警务类报警分流对接工作作为职能部门履职尽责、转变作风、提升质效的重要手段,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强化人员、资金、设备保障,把握工作进度,积极稳妥推进。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杜绝有令不行、各自为政、联而不动、推诿扯皮等现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积极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作用,广泛宣传警务类和非警务类报警分流对接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知晓度,逐步引导群众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分轻重缓急选择合适求助渠道,释放警务资源压力。同时加大依法打击谎报警情、恶意骚扰等违法行为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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