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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出台民警日常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全年36分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政府网 2018-08-31 08:24:11

文件名称:四川省出台民警日常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全年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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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我省公安出台民警日常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为从严治警再划一条红线

编者按

加强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对提升公安机关的核心战斗力至关重要。省公安厅在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警过程中,按照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思路,将进行怎样的具体实践?响应以警为本、关心关爱民警的鲜明导向,省公安厅又会出台哪些爱警暖警系列措施,解决民警后顾之忧,激发内生动力?围绕这些公众关注的话题,本报特推出一组报道,带您感受四川打造公安铁军的探索。

部分会被记分的日常违规行为

●对报警求助推诿扯皮、故意搪塞

●公安机关窗口部门未按照规定向办事群众一次性完整、清晰地告知有关事项

●驾乘警用车辆不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执行重大紧急公务除外)

●着警服执勤时吸烟、吃零食、扇扇子、互相搭肩挽臂、嬉笑打闹

●擅自向社会或个人提供公安信息网站或应用系统数据

●在工作时间从事炒股、网购、网上娱乐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8月20日,周一,一份每周督查通报送到了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政委孙峰的案头。“督查人员每天都要去基层派出所巡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予以记分。”

2016年1月,广安区公安分局出台《日常违规行为记分办法》,以分数为“戒尺”,专抓易忽视、易放任的日常违规行为。“办法实施以来,全局违规人次逐年下降,今年以来无一人记分超限。”言语间,孙峰透出自豪。

如今,这一探索正在全省公安机关铺开。日前,《四川省公安机关民警日常违规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出台。《办法》针对值班巡逻备勤、窗口接待、内部管理等警务工作中尚不构成违纪违法的“小问题”“小细节”,由各级公安机关、各部门采取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民警违规行为记分,并纳入年度绩效考评。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舒文表示,制定《办法》是省公安厅党委进一步从严治警的重要举措,对规范民警日常行为养成、打造四川公安铁军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有哪些亮点?民警们怎么看?记者就此进行采访。

98条规定抓细节

从接警处警到床铺铺垫,处处都要规范

“曾经有一位警察因违纪被纪委带走,他的妻子向我们抱怨,如果当初有人把他管严一点,或许就能避免犯错。所以,要让民警绷紧严守纪律这根弦,纠正一些民警够不上违法违纪、但又小错不断的违规行为,促进整个公安队伍进一步提升作风形象、执法执勤能力和核心战斗力。”谈及《办法》出台,省公安厅政治部队建处相关负责人直言:“要在党纪国法、警规警纪之外,再划一条红线,及时发现和处理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小问题”常常会引来大麻烦,广安区公安分局纪委书记王红卫对此同样深有体会,“基层派出所主要面对老百姓之间的琐事,有的民警不愿意填写110接处警记录,警情描述二三十个字应付了事,值班领导也不写处理意见。有一次,民警调解纠纷后转身就走,竟然没有让当事人签字,后来当事人拒不承认调解结果,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当事民警也因此挨了处分”。

事实上,接处警在公安工作中占据突出位置。“接处警既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密切警民关系、展示公安形象的重要平台。”上述队建处负责人透露,近年来,全国多起涉警舆情事件的发生,都与民警接处警不当有关,“规范接处警行为、提升群众满意率,势在必行。”

为此,《办法》单列“接警处警”章节,列出9条考核内容。记者注意到,第一条就是:对110接处警信息未录入的,录入不及时、不完整的,弄虚作假的,将进行记分。此外,现场证据材料未妥善保管和归档,在接处警回访中被群众投诉且查证属实,对群众的报警求助未落实首问责任制等,都在考核之列。

更多细节也在考核中。记者梳理发现,《办法》共有98条。其中,分量最重的是“内部管理”,共计25条,其中就有“非勤务需要违反就餐时间规定”“值班室和备勤室床铺铺垫不整齐”等“小问题”。对此,广安区公安分局特巡警大队大队长苟治奉有自己的看法,“我们大队早在3年前就采取了这种准军事化管理措施,目的就是锻造队伍的‘精气神’。只有平时管得严,关键时刻才能顶得住。”

倒逼责任抓落实

全年累计被记满36分,考核为不称职

98条规定,如何确保落地落实?眉山市彭山区公安分局局长王鹏直言:“关键在于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要重视起来,通过责任倒逼,力促《办法》真正落地。”

王鹏的思路与《办法》不谋而合。“民警犯了错,领导要负责,以此推动‘一岗双责’制度的刚性落实,逐步形成以上率下、整体带动的氛围。”省公安厅政治部队建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明确单位年度自主记分比重不低于总记分的80%,此项工作要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背后的导向,就是让单位主要负责人更加重视队伍建设,把从严管党治警落到实处。”

例如,《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民警发生酒驾行为的,凡是共同参与聚会的民警,记10分;直接分管领导未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记4分。此外,《办法》专门明确,辅警出现违规行为,按照相应条款对直接主管民警或分管领导减半记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对主要领导减半记分。

作为先行先试者,去年广安区公安分局就有2名中层干部尝到记分管理的苦头。该局刑事侦查中心某中队长陈华(化名)是全局出名的业务能手,但却疏于队伍管理,队内责任体系不明,民警每次扣分,自己也跟着扣分。“到年终考核时,陈华位列全局倒数,不但评先评优泡汤了,还在大会上作检讨。”孙峰说,今年以来,陈华再也不敢马虎,“天天盯着队伍转。”

记分结果将成为考核“硬杠杠”。省公安厅政治部队建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把记分结果与年终评先评优、诫勉、提醒谈话、试用期民警转正等挂钩,以此突出施行效果。“全年累计4分以上,就予以提醒谈话。全年累计被记满36分,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从前期调研来看,记分办法在落实过程中必然会碰到矛盾和问题,但不能绕开问题,务必要正视起来,及时解决。”上述队建处负责人表示,《办法》试行期间遇到的问题将统一汇总,并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逐步提升可操作性,确保记分结果合理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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