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传达贯彻黄琪玉副省长防御第16号台风“玛娃”全省视频会讲话精神启动防台风IV级响应的紧急通知
文件编号:闽交建明电〔2017〕7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沿海各港口管理局,厅直相关单位,武警交通第八支队一大队:
今年第16号台风“玛娃”9月1日10时中心位于诏安东南方约450公里海面上,中心附近最大风力8级(18米/秒)逐渐向广东沿海靠近,将于3日白天在广东中东部沿海登陆,将对我省造成较大风雨影响。省防指于9月1日11时启动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闽汛电〔2017〕181号),省交通运输厅决定同步启动交通运输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目前正值厦门会晤活动关键时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台风防御,尤书记、于省长分别作出批示,9月1日上午11时30分黄琪玉副省长召开全省防台风视频会议(黄琪玉副省长讲话见附件)。各地各单位要务必高度重视,立足最不利情况,落实黄副省长“三个坚决果断”要求,明确工作责任,严格防御预案,严密监视风情雨情,加强值班管理,及时处置险情,保障公路水路运输、生产、作业安全度台。
一、强化防御组织
(一)全省交通运输各级防汛指挥长要坐镇指挥、调度,各岗位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启动防台24小时值班制,加强值班值守,并实行“加强班”。省交通通信与应急中心与厦门市交通信息中心实行信息全程联通。
(二)启动“交通系统内部应急队伍、武警交通驻闽部队、在建施工项目应急力量、社会应急力量”四方协作应急联动机制,交通应急抢险救灾队伍集结,提前配置到台风暴雨重点影响区域。厦门会晤期间预置的应急支援队伍进入临战状态,24小时待命,确保接到指令后30分钟内出发(请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按厅相关方案协调组织)。
二、强化防御措施
交通、港航、公路、运输等部门要组织按照预案落实好停工、停渡、停航或暂停作业、运营,防范可能出现的灾情、险情。要求:明天(2日)18时之前,漳州沿海运输船舶、施工作业船舶按海事部门要求一律停止作业并确保“船进港、人上岸”;陆岛客运及内河渡口应按照恶劣天气及当地政府指令及时停航停渡;对台航线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停航;漳州沿岸在建交通施工工地一律停工。公路客运线路视风情、雨情调整运营线路,特别是合理安排前往广东等台风影响区域的运营班次,防止客运安全事故。
三、强化转移避险
本次台风将给我省带来强降雨过程,沿海各地均有暴雨,局部大暴雨,各地要加强各类交通运营、建设及各类交通灾害或安全隐患的排查和险情处置。
(一)做好位处山谷低洼、洪涝灾害易发区以及临河涉水、水中作业等危险区域保护转移,转移位于危险区域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相关险工险点的在建工程该停工的要及时停工,加强现场管理人员、一线工人流动动态管理。
(二)加强运营交通设施沿线的坍塌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临江沿河傍山段、高填深挖水毁易发段、危桥涵隐患点等安全隐患的滚动排查、预警监测和排险处置。
(三)按照省防指部署落实“四个必查”要求,加强地质灾害影响的交通设施、办公场所、居住地的巡查、监测、预警和预防控制。
(四)加强渡口渡船、道路水路客运等重点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等的监测、预警和预防控制。
四、强化出行服务
各地交通部门要及时将台风期间公路通阻、绕行等信息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运输车辆GPS、沿途LED电子屏幕、高速公路服务电话等渠道告知司乘人员和社会公众,加强防风防雨避险常识宣传,指导安全出行。
五、强化应急处置
各地各单位要严肃防汛防台风纪律,上级下达的防御指令、防御部署必须无条件执行,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推诿、拖延、违抗。一旦发生水毁灾情或紧急情况,值班人员要迅速汇报,有关单位要及时处置,并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厦门市交通委要落实好厦门会晤筹办机构有关部署,并加强与厅应急机构联系沟通,科学安排防御工作。
厅直相关单位、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沿海各港口局在应急响应期间,每日上午6时30分、下午16时30分前,向厅总值班室进行灾情险情“零报告”,联系方式:0591-87077211电话,87077011(传真),或政务内网报送:省交通通信与应急中心oa邮箱“应急值班室”收(政务内网邮箱地址:yjzbs@xxzx.sjtt.fj.cn)。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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