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的通知
文件编号:闽政〔2018〕16 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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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福建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
从现在起至2020年是福建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也是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成熟定型、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的关键时期。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增强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落实省委《关于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加快医疗卫生、教育、养老事业发展和城乡民生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实施意见,以及国家《“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和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的新要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守底线、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坚持统筹发展和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和均等化程度,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保障基本,动态调整。立足基本省情,科学制定社会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保障城乡居民享有一定标准之上的基本公共服务。把握基本民生需要,兜住底线,根据不同阶段的目标和公共财政承受能力,动态调整保障标准,增加有效供给,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整合资源,促进均衡。调整优化社会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布局,加强各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建设,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坚持底线公平、机会均等,以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为着力点,向贫困地区、薄弱环节、重点人群倾斜,促进城乡区域人群协调发展。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府职能逐步从直接提供服务为主向制定行业标准、组织服务供给、提供资金支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优化公共服务结构,探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需求导向,改革创新。以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为导向,着力解决制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突出问题,促进制度更加规范。加大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模式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中的应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和监管模式创新。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公共服务的发展指标、标准水平,跟踪评估重大民生工程实施情况,合理控制债务规模、有效防范风险,尽力而为满足实际需求,量力而行保障有效供给。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我省基本公共服务与经济发展总体协调,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迈上新台阶。
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规范健全。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社会联动的新型运行和保障机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框架基本稳定,制度标准比较完整并实现动态调整,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共享。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布局与人口分布协调性明显提升,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群众就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可行性明显提高,服务水平大体一致。
基本公共服务效率明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与需求对接更加精准,形成共建共享的多元化供给体系格局,服务资源共享综合利用效率逐步显现,获取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显著改善。
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各领域设施标准、服务标准进一步完善,服务项目有序扩围,保障标准调整升级,人才队伍更加专业化、职业化,服务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福建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发展指标
指标
2016
年
2020
年
基本公共教育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
98.1
﹥
98
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市、区)的比例(
%
)
100
100
基本劳动就业创业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60.7
280.7
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万人次)*
24.5
104.5
基本社会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
87.7
90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
﹥
95
﹥
95
基本医疗卫生
孕产妇死亡率(
1
/
10
万)
12.4
低于全国平均值
婴儿死亡率(‰)
3.7
低于全国平均值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9
低于全国平均值
基本社会服务
养老床位中护理型床位比例(
%
)
21.9
30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
11
50
基本住房保障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万套)*
12.8
32.4
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以及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家庭等农村危房改造(万户)*
2.9
6.5
基本公共文化体育
公共图书馆年流通人次(万)
2603
3000
文化馆(站)年服务人次(万)
1235
1600
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
%
)
99
99.5
国民综合阅读率(
%
)
79.6
83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万人)
1330
1640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
93
﹥
95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
24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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