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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筹办第十二届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政府网 2017-06-02 15:13:45

文件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筹办第十二届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件编号:南宁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十一届党委常委会第11次会议精神和《第十二届中国(南宁)国际园林博览会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加强对第十二届中国(南宁)国际园林博览会(以下简称国际园博会)工作的统筹协调,顺利推进各项筹办工作,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筹办国际园博会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协调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长:陈武自治区主席

常务副组长:蓝天立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王小东自治区党委常委、南宁市委书记

副组长:黄胜杰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糖业发展办主任

周红波南宁市市长

严世明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成员:黄武海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自治区接待办主任

邓亚平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部务委员、自治区党委外宣办(政府新闻办)主任

黄方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陈一平公安厅副厅长

关礼财政厅厅长

陈建军国土资源厅厅长

潘巍交通运输厅厅长

杨焱水利厅厅长

刘俊农业厅厅长

黄显阳林业厅厅长

蒋连生商务厅厅长

黄宇文化厅厅长

石东龙自治区外办主任

甘霖自治区旅游发展委主任

彭钢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杨静华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局长

封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韦力平南宁市委常委、南宁五象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李建文南宁五象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严世明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副主任:封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谢彬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邓建华林业厅副厅长

谢日万文化厅副巡视员、自治区文物局副局长

李建文南宁五象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处级干部担任办公室成员兼联络员。

今后,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需调整,涉及省级领导同志的,由协调领导小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文;涉及其他成员的,由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协调领导小组批准后自行发文,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备案。

协调领导小组不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此专项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不另行发文。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国际园博会的筹办工作,组织实施园博园规划建设、招商招展、宣传等各项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国际园博会筹办工作的组织协调,对接住房城乡建设部、自治区各部门和各市,加强对国际园博会筹办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组织指导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支持配合南宁市做好国际园博会的宣传报道工作。

自治区接待办:支持和指导南宁市做好国际园博会相关接待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园博园建设列入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统筹规划,监督检查项目建设情况。

公安厅:支持和指导南宁市做好国际园博会的相关安保工作。

财政厅:统筹做好自治区对国际园博会筹办工作专项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厅:支持和指导南宁市依法依规做好园博园项目及其配套项目的用地保障工作。

交通运输厅:支持和指导南宁市做好园博园周边交通规划、建设及展会期间的交通组织工作。

水利厅:支持和指导南宁市做好园博园建设涉及的邕宁防洪工程等水利设施的规划、建设等工作。

农业厅:支持和指导南宁市做好国际园博会农业产品展示、园博园田园风光区农业观光等策划、布展工作。

林业厅:支持和指导南宁市依法依规做好园博园项目及其配套项目占用林地报批,做好国际园博会林业产品展示等策划、布展工作。

商务厅:支持和指导南宁市做好国际园博会招商招展工作。

文化厅:负责广西文化元素的征集、整理,支持和指导南宁市做好顶蛳山遗址保护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的规划建设和布展,以及国际园博会文化宣传活动等。

自治区外办:支持和指导南宁市做好国际园博会的对外邀展、外宾邀请、接待等外事工作。

自治区旅游发展委:支持和指导南宁市做好园博园创5A级旅游景区和园博园及其周边旅游开发、宣传工作。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指导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广西电视台等媒体做好国际园博会的宣传工作。

自治区投资促进局:支持和指导南宁市做好国际园博会有关招商工作。

三、工作规则

(一)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常务副组长或副组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成员单位可向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根据工作需要,可视情况邀请成员单位之外的单位参加会议。协调领导小组会议主要研究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筹办国际园博会的重要指示及有关会议精神,听取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汇报,研究筹办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通报重要情况,确定需由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事项。

(二)在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协调领导小组会议议题和需提交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三)协调领导小组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经与会单位同意后,由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南宁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牵头负责,并会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做好国际园博会筹办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各有关单位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推进国际园博会筹办工作的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同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南宁市相关部门的对接沟通,适时开展工作调研和指导,及时了解和协调解决国际园博会筹办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国际园博会筹办的各项有关工作。

(三)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协调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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