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方法规 > 广西地方法规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政府网 2017-06-02 15:18:28

文件名称: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文件编号:/images/2011red_bg_01.jpg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现将2017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二、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六、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2日

上一篇  1 2 3 4 5  下一篇

I 相关 / Other

I 热点 /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