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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政府网 2017-06-05 20:23:59

文件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件编号:内政办发电〔2017〕4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全区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扑救和保障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防火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我区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次数和受害面积总体呈下降趋势,但因有的地方对防火工作重视不够、思想麻痹大意、火源管控不严、防火措施不力、防火队伍薄弱、基础设施和装备水平不高,加之干旱高温大风天气、植被盖度较高等主客观因素,导致一些地区人为森林草原火灾多发,甚至形成重特大火灾。今年,大兴安岭林区连续发生“4?30”乌玛伊木河和“5?02”毕拉河北大河重特大森林火灾,损失巨大,引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为我区防火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导、注入了强大动力。李纪恒、布小林等自治区领导也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区各地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火和扑火安全,全面做好防扑火工作。目前,我区大部炎热干燥,极易引发火灾。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排查力度,尤其是要加大重点地区、重点地段的排查力度,不留死角。要强化各项工作措施,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人为火灾、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实现美丽与发展双赢作出更大贡献。

二、全面落实防火责任,严肃责任追究

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是一项法律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防火相关部门和有防火任务的单位,要以严格落实防火责任为总抓手,推动防火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火有人管、责有人担、事有人抓。主要领导是森林草原防火第一责任人,要把防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亲自部署安排、亲自检查落实;分管领导是防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防火相关部门要全力做好火灾预防、处置的协同工作。划定防火责任区,层层签订防火责任书,落实防火目标、任务和措施,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格化责任体系,防火责任明确到具体人头、地块,防火措施夯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实行盟市领导包旗县(市、区)、旗县(市、区)领导包苏木乡镇、苏木乡镇领导包嘎查村(屯)、嘎查村(屯)负责人包村组区片、护林员包山头地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包重点区域的“六包责任制”。林场、农牧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工矿企业、发电输电、交通运输、输油输气等重点防火单位,要纳入实行防火责任制范围。各盟市要及时派出督查组,深入防火重点地区、重点地段,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火责任目标考核评价制度,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对防火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考核。依照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因防火责任不落实、火源管理不严格、火灾隐患不整改、防火措施不到位、组织扑救不得力、隐瞒火情不报告等渎职失职行为,导致发生人为火灾的,特别是发生重特大火灾、出现人员伤亡事故的地方、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公开通报,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处理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火灾教训不汲取不放过。对领导得力、措施到位、多年不发生火灾的,或一旦发生火情能科学处置、及时扑救、小火不酿成大灾的,要给予表彰奖励。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着力抓好火灾预防

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平台,采取举办防火宣传月和宣传周、设置宣传标语和警示标牌、发放宣传单和纪念品等多种方式,进林区牧区、进嘎查村屯、进工矿企业、进社区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持续开展防火法律法规、野外用火管理规定、火灾预防扑救和安全避险知识的宣传活动,形成群防群治社会氛围,不断增强全民特别是农牧民的防火意识和防火自觉。倡导文明祭祀方式和绿色旅游出行方式。依法严惩火灾肇事者,公开曝光火灾典型案例,用反面教材和血的教训警示教育公众。

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是防火工作重中之重。旗县(市、区)要严格野外用火审批,在高风险时段和高火险区域,及时发布禁火令,实行封闭管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要管住重点时段,节假日、农事用火高峰期和高火险气象条件等防火紧要期,要加强护林巡查一线人员力量,增设临时防火检查站卡,增大巡护检查密度,开展清山、清沟、清河套“三清”行动,看山头、守路口,把火源火种堵在山下林外。管住重点部位,在居民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加油站、仓储库、军事设施、坟头墓园等重点防火区域,要加强守护,内清外封、严看死守。管住重点人群,对儿童、智障人员要落实专人看管,野外施工作业人员要签订防火责任书,对旅游流动人员、运输车辆司机要发放防火明白纸。管住重点火源,采取建设农村牧区公墓、集中焚烧、鲜花祭祀等方式,管好祭祀用火;对批准使用的生产性用火,防火部门和苏木乡镇干部要现场指导监督,防止跑火;对焚烧秸秆、野炊烤火、烧纸烧香、吸烟、烧荒等非法用火行为,要见烟就查,依法从重处罚;加强对电力、交通运输、输气输油等行业和工矿企业、施工生产等野外作业场点的监管,做好设备设施保养维护,严格生产生活用火管控措施,防止走火漏火。

野外火源管控重点要放在基层,层层加大防火督导检查力度,经常性组织开展火险隐患排查活动,认真检查基层单位的防火安排部署、责任划分、火源管理、巡查守护、应急值班、设备维护、队伍驻防等具体防火任务、责任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整改完善,提高基层防控火灾能力。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挂牌督办整改。

加强对蒙古国、俄罗斯境外火的防范,边境区域相关盟市、旗县(市、区)和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要按照中俄、中蒙防火联防协议,加强协作沟通,畅通联络渠道,通报火情信息,开展联防互救。制定防控境外火专项预案,做好扑救兵力布防和边境重点地段可燃物清理,一旦出现境外火情威胁,及时做好堵截扑救工作。

四、加强火灾应急处置,确保扑火安全

各级人民政府和防火部门要强化火灾应急处置管理,确保响应迅速、组织有序、扑救科学、人员安全。结合当地防火实际,及时修订完善防火应急预案,增强预案针对性和实用性。开展预案实战演练,熟悉组织指挥、应对措施和工作流程。加强火情监测预警,充分利用卫星、飞机巡护、视频监控、了望台哨、地面巡查等手段,全方位、全天候监测火情,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合理布防扑救力量,在防火期,地方专业扑火队伍、武警森林部队、航空消防飞机要靠前驻防到重点区域、关键部位备战待命,做到有火就近出动、快速处置。做好防扑火物资、装备的储备、补充和维护保养。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由当地人民政府防火指挥部或扑火前线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调度和指挥。一旦发生火灾,立即启动预案响应机制,制定火灾扑救方案、紧急疏散方案,有序展开扑火救灾行动,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扑救人员到位、装备物资到位。要精心组织、科学指挥,重兵投入、快速处置,小火当成大火打,力争“打早、打小、打了”。切实做好明火扑灭后的火场守护清理,彻底消灭暗火、余烟、余气,严防死灰复燃。地方党政领导要靠前指导协调,指挥部领导具体组织指挥,统一号令和行动,避免打乱仗贻误战机,避免小火酿成大灾。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放在扑救工作首位。武警森林部队、专业扑火队伍负责火场一线扑救,群众应急扑火队伍等其他人员只能承担火场清理守护等辅助性任务。加强分管防火党政领导、专业半专业和群众应急扑火队伍培训,提高组织指挥水平、实战技能和自我避险意识。加强火场前线指挥、扑火人员的防护装备配置,避免扑火过程中受到伤害。领导干部赴扑火前线必须有防护措施,由专业扑火人员负责安全保护,防止造成伤害。禁止未经防火培训的领导干部指挥扑火,禁止未经防火培训的人员参加一线扑火,严禁组织老人、孕妇、学生等人员参加火灾扑救,防范群众自发扑火行为。对可能威胁到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等安全的火灾,及时组织好群众疏散撤离和火灾堵截安全保卫。

五、严格防火值班值守,做好火情信息报告

防火期及其他特殊时段,各级防火机构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严禁值班人员脱岗、漏岗,对卫星监测热点信息及时组织现地核实和反馈。加强地面巡护、塔哨了望、视频监控和飞机护林值班值守,人员在岗到位,全方位、全天候、全时段密切监视,及时发现火情。防火、气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分析研判火险形势,及时发布火险预警信息。

严格执行“有火必报”制度,防火紧要期和重点时段实行防火调度“日报告”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暂行规定》、《草原防火值班报告制度》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反映火灾发展态势和扑救进展情况,不得瞒报、漏报或迟报。发生重特大火灾、发生人员伤亡或火灾可能会威胁重要目标时,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尽快掌握火场情况,立即向自治区防火指挥部电话报告,并随即以书面报告火情;做好扑火前线与后方的通信联络,及时上报火灾发展态势和火场照片、视频、图件等资料,确保信息对称、政令畅通,为领导决策提供有力支持。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负责火灾扑救宣传和新闻发布,要主动、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情,积极回应公众关切,有效管控恶意炒作,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六、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提高扑火救灾专业化水平

各地区要依照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规定,配备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提高扑火救灾组织指挥水平。建立健全防火机构,充实专职人员,配强领导力量,配齐设备装备,落实防火值班人员补助,保障防火机构在政策制度、管理执法、调度协调、检查指导、信息联络等方面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提高防火扑火综合效能。

地方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是处置和扑救火灾的主力军,各地要高度重视扑火队伍建设。按照国家森林、草原火险区划分标准,凡划入森林火灾“高危区”、“高风险区”和草原火灾“极高火险区”、“高火险区”的旗县(市、区)、国有林业局和国家、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要根据火灾扑救任务需要,采取调整编制岗位、在岗人员兼职、长期聘用、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组建1支以上专业扑火队伍。林场、农牧场、其他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工矿企业等重点防火单位和有防火任务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建适当规模的半专业扑火队伍,有条件的要组建专业扑火队伍。依照国家《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标准》,妥善解决好专业扑火队伍的经费、装备、待遇和保险等问题,本着“建得起、养得住、用得上、反应快”的要求,满足当地防扑火工作实际需要。

加强航空护林建设,加快满归、红花尔基、扎兰屯等现有航空护林站升级改造和毕拉河、凉城、阿拉善左旗等6个新建航空护林站的建设进度,积极拓展通用航空机场的航空护林业务,增加航空护林飞机数量,发挥护林飞机在偏远林区牧区巡护、快速投送扑火人员和物资、空中灭火等优势,满足重点地区防扑火工作需要。

积极推进武警森林部队与地方防火力量的军地联合预防、联合指挥、联合训练、联合作战和联合保障“五联”机制建设,建立军地一体、资源共享、力量协同、保障高效的综合防扑火体系,充分发挥武警森林部队的专业优势和在扑火救灾中的生力军、突击队作用,提升防扑火整体能力。

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防火灭火保障能力

我区大部分重点防火区域,特别是大兴安岭林区和俄蒙边境地区,交通、通信设施建设滞后、扑火装备落后,是制约有效应对高火险形势、扑救重特大火灾的最关键问题。各级地方政府要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和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的“两个纳入”规定,切实把森林草原防火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把防火专项经费和防扑火储备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防火项目建设、资金支持上统筹安排、落实到位。

林业部门要按照《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十三五”全国草原防火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森林草原防火规划》安排,在火情监测设备设施、通信和信息系统、防火应急道路、航空护林、大型扑火装备、扑火物资储备等方面,积极争取国家基本建设项目和中央财政防火补助资金的支持,并做好项目实施和管理。财政部门要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预算标准,安排防火专项经费和防扑火储备金,并落实国家防火建设项目要求的地方配套资金。发展改革、交通运输部门要将重点防火地区的公路建设,纳入全区公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优先安排,并积极推进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公路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电信部门要加强重点林区、偏远牧区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和升级改造,提升通信网络覆盖范围和通信保障能力。气象部门要加强重点国有林区特殊气象监测、人工影响天气设施建设,提高火险预警和灭火支撑能力。民政、卫生、商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扑救重特大火灾的保障。

2017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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