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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制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政府网 2017-08-03 10:06:28

文件名称:内蒙古制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各部门职责,联合行动,打出组合拳,到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实现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更加完善,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与能力显著增强,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重心下沉、全民动员、依法推进、科学施策,努力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效控制和减少残疾发生。

实施意见明确,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自治区妇联负责,加强婚前、孕前健康检查。积极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医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服务,推进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80%以上。做好产前筛查、诊断。落实《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开展唐氏综合症、严重体表畸形重大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诊断,逐步实现怀孕妇女孕28周前在自愿情况下至少接受1次出生缺陷产前筛查。产前筛查率达60%以上。加强新生儿及儿童筛查和干预。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普遍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做好儿童保健工作,广泛开展新生儿访视、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健康咨询与指导,建立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筛查覆盖率及转诊率、随访率、干预率。新生儿及儿童残疾筛查率达85%以上,干预率达80%以上。

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自治区综治办、公安厅、民政厅、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康复,重点做好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心理健康服务。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

由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质监局、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开展儿童意外伤害社区、家庭综合干预,创造儿童安全生活环境。积极开展儿童步行、乘车、骑车和防范溺水、跌落、误食等风险的安全教育。

由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公安厅牵头,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开展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事故风险防范、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预防工伤、尘肺病、职业中毒及其他职业病致残。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单位和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医院、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救助管理站、中小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伤亡人数均下降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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