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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出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改革试行实施方案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政府网 2017-08-22 10:44:36

文件名称:呼伦贝尔市出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改革试行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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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为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呼伦贝尔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内政发〈2017〉136)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自2017年7月31日起,在过去全市范围内实施企业“七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再将涉企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一、改革目标

在原有登记制度改革基础上,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以“减证”带动“简政”。实行“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照一码、一网互通、信息共享”。将部门分别采集、记载、公示的管理备查类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改由市场监管部门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审核和发放“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提高登记效率。

二、改革原则

(一)协同顺畅。加强部门之间相互配合,注重工作制度衔接,保证业务流程顺畅,将多个部门的工作进行科学、合理、有效整合,形成完整的工作制度体系。

(二)统一高效。注重整体设计,统一受理窗口、申请材料、工作制度、业务流程、证照发放、档案管理。简化审批程序,优化登记流程,整合审批事项,提高登记效率,方便企业准入。

(三)一网联通、互联共享。以信息化为支撑,以信息交换平台为载体,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保障部门间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登记信息共享应用。

三、改革任务

(一)改革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各类市场主体。

(二)改革内容

1.统一受理窗口。由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部门综合窗口负责将有关涉企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等证照事项,集中整合到营业执照上。

2.简化申请材料。将相关部门分别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及一般经营项目需要的申请材料进行简化、整合,使用一套登记申请书。

3.优化审批流程。整合优化申请审批事项及流程,申请人在办理“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登记时,对原由部门分别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案类证照信息,只需向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部门综合窗口提交“一套材料”。部门之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实现数据交换、共享应用。发照窗口向市场主体核发“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4.推动广泛应用。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应认可“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积极推动此项改革成果在各领域广泛应用。

四、规范登记流程

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为载体,实现“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照一码、一网互通、信息共享”。

(一)申请市场主体设立、变更

1.“一窗受理、一套材料”。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部门综合窗口,一次性提交涉企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申请材料。由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部门综合窗口受理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其他部门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重复材料。

2.“一照一码”。申请人凭有效证件到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部门综合窗口领取“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3.“一网互通、信息共享”。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涉企信息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其他部门通过电子政务外网登录认领,如有涉企证照发生变更的,也应及时将信息推送至部门协同监管平台。

(二)申请市场主体注销

1.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由市场监管部门直接办理。

2.适用一般注销程序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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