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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内蒙古2030”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政府网 2018-06-06 15:59:10

文件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内蒙古2030”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内政办字〔2018〕1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健康内蒙古2030”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健康内蒙古2030”实施方案》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一、普及健康生活

(一)全民健康教育工程

1.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健康教育作用,积极利用新媒体拓展健康教育,加强对家庭和高危个体健康生活方式的指导和干预,以青少年、育龄妇女、流动人群及性传播风险高危行为人群为重点,开展性健康、性道德和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干预。(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广电局、卫生计生委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2.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并作为所有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学校健康教育行动,以中小学为重点,建立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构建学科教学与专题教育相结合、课堂教育与课外实践相结合、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集中式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健康教育模式。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实践性教学活动,注重学生良好健康生活方式的养成,提高学生健康素养,实现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培养健康教育师资,将健康教育纳入体育教师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内容。到2030年,建立起完善的全民健康促进与教育体系,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改进。(自治区教育厅、卫生计生委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协助配合单位,下同)

(二)健康行为塑造工程

3.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全面普及膳食营养知识,发布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膳食指南,建立健全居民营养监测制度和临床营养干预体系,重点解决微量元素缺乏、部分人群油脂等高热能食物摄入过多等问题,逐步解决居民营养不足与过剩并存的问题。实施控烟限酒行动,全面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积极开展以无烟机关、无烟学校为重点的无烟环境建设;加强限酒健康教育,对因酒精使用过度造成疾病的个人及其家庭提供预防和干预措施,加强有害使用酒精监测。到2030年,居民营养知识素养明显提高,营养缺乏疾病发生率显著下降,超重、肥胖人口增长速度明显放缓,全区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低到8克左右,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低到20%。(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党委宣传部、教育厅、体育局、法制办负责)

4.实施健康体重、健康口腔、健康骨骼促进专项行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

5.实施社区戒毒康复组织建设项目、戒毒康复人员帮扶救助项目、“绿洲家园工程”示范样板创建项目和“禁毒专干、社区和志愿者”项目。建立集生理脱毒、心理康复、就业扶持、回归社会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模式,最大限度减少药物滥用危害。(自治区公安厅负责)

(三)心理健康促进工程

6.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力度,提升全民心理健康素养。开展抑郁症、焦虑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干预行动,加大对儿童、青少年、老人等重点人群和特殊职业人群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力度。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登记和救治救助管理。到2030年,建立起完善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并实现规范化管理。(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厅、教育厅负责)

7.实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提高突发事件心理危机的干预能力和水平。实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及社区未成年人心理辅导项目。加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配置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社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站)。(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残联负责)

(四)全民健身工程

8.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推广全民健身生活化。倡导公民学会2种以上体育健身方法,每周参加不少于3次、每次保证1小时中等强度的健身活动。实施老年人、职业群体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体质健康干预行动。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健身活动,广泛开展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实施普及全民健身公共设施项目。加强旗县(市、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苏木乡镇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嘎查村全民健身活动站点、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推进国家北方足球训练基地、青少年足球夏令营活动基地和内蒙古冰上运动训练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推行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价收费开放,推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到2030年,实现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嘎查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全覆盖,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5平方米,打造“10分钟健身圈”,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到1150万人,全区体育社会组织增加到3200个,社会体育指导员占全区人口比例达到3‰。(自治区体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残联负责)

(五)学校体育促进工程

9.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行动,以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作为根本目标,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对政府的考核目标,逐步推进学校每天1节体育课,确保每周1节特色课。将体育课程纳入学校教学水平评估,将体育课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体育课程标准,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全区所有中小学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稳定在85%以上。强化体育教师培养培训考核,95%以上中小学配齐体育与健康教师,70%以上学校形成以“一校一品”“一人一项”或“一校多品”“一人多项”为主要内容的学校体育文化品牌。落实《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到2030年,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与器材配置达标率达到100%,青少年学生每周参与体育活动达到中等强度3次以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秀率25%以上。(自治区教育厅负责)

二、优化健康服务

(六)重大疾病防治工程

10.完善政府主导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协调机制,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行动,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加强慢性病筛查和早期发现,针对高发地区重点癌症开展早诊早治工作,推动癌症、脑卒中、冠心病等慢性病的机会性筛查。基本实现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干预全覆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癌症、脑卒中等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适宜技术纳入诊疗常规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畴。(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11.开展重点传染病防控行动,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重点强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能力建设。继续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加强艾滋病检测、抗病毒治疗和随访管理,全面落实临床用血核酸检测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建立结核病、病毒性肝炎防治综合服务模式,加强耐多药肺结核筛查和监测,规范肺结核诊疗管理。有效应对流感、手足口病、麻疹等重点传染病疫情,积极防范输入性突发急性传染病,加强鼠疫等传统烈性传染病防控,加大布病、包虫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力度,提升重大传染病防控能力。(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农牧业厅、旅游发展委负责)

12.开展控制和消除地方病行动,控制氟砷中毒、大骨节病、克山病和碘缺乏病等重点地方病,使其不再成为危害人民健康的重点问题。(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

13.开展职业病防治行动,加强对职业人群的健康教育和重点人群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劳动开展健康体检和职业病诊断鉴定。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增加服务内容,推动公共卫生服务全覆盖。到2030年,全区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下降30%,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提高15%,12岁儿童龋齿率控制在25%以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全监管局、残联负责)

(七)计划生育服务工程

14.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改革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模式,构建以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为主题的家庭发展政策框架,鼓励按政策生育,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生育,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行动,实施家庭发展促进项目,推进“新家庭计划”“创建幸福家庭”“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任务。全面推行知情选择,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知识。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出生人口监测工作机制。到2030年,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实现自然平衡。(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负责)

(八)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5.开展保障医疗质量安全行动,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健全覆盖主要专业的自治区、盟市级医疗质量控制组织,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升医疗服务同质化程度,住院率、抗菌药物使用率等主要医疗服务管理指标达到或接近全国先进水平。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优化诊疗流程,推进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实现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健全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深入推进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开展家庭医生签约行动,实现每个家庭拥有1名合格的家庭医生。(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

16.实施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项目。加强自治区级医教研龙头医院建设,打造盟市区域医疗中心,加强盟市级综合医院和肿瘤、妇产、儿科、精神等专科医院建设,提升区域内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水平。实施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强化旗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能力建设,完善以“小药箱”为载体,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农村牧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强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加强康复、老年病、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设。到2030年,建立起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基本形成,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5人、注册护士数达到5.2人。(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九)蒙医药中医药振兴发展工程

17.开展蒙医药中医药传承创新行动,全面系统继承历代各家学术理论、流派及学说,不断弘扬当代名老蒙医药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挖掘民间诊疗技术和方药,推进蒙医药中医药文化传承与发展。建立蒙医药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制度,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要蒙药中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开展蒙药中药资源普查和动态监测。建立大宗、道地和濒危药材种苗繁育基地,提供蒙药材中药材动态监测信息,促进蒙药材中药材种植绿色发展。(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18.开展蒙医药标准化行动,不断完善蒙医药基础、临床及蒙药相关标准体系,加快推广应用进度。建立以蒙药材标准、蒙药材炮制规范、医疗机构制剂标准、蒙成药标准为框架的蒙药标准体系,争取更多蒙药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支持蒙医中医医院制剂室建设,稳妥推进蒙药院内制剂在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调剂使用,继续支持蒙药复方制剂药效学评价研究。(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19.实施蒙医中医服务建设项目。加强各级蒙医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盟市级以上蒙医中医医院达到三级甲等、旗县级蒙医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建成区域蒙医中医医疗中心。支持蒙医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大力加强特色诊疗设备配置和医院信息化建设。在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蒙医馆中医馆,推广适宜技术。加强国家和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临床重点专科、领先学科、重点学科、特色优势专科、重点实验室和名医工作室建设。推进国家蒙药制剂中心、国家蒙医培训基地建设。加强蒙医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科研机构建设,将蒙医药临床研究课题列入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大力推广使用蒙医非药物疗法。建立各级蒙医中医“治未病”中心、健康养老及健康旅游基地。到2030年,蒙医药中医药重点专科、重点学科覆盖率提高20%以上,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能提供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负责)

(十)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程

20.开展健康精准扶贫行动,建立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预警监测评价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实行政策倾斜。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慈善救助等保障制度的衔接机制,降低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扶贫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内蒙古保监局负责)

21.实施贫困地区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加强贫困地区“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开展妇幼健康行动,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母婴安全计划,倡导优生优育。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服务项目,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免费服务制度。实施健康儿童计划,加强儿童早期发展,加大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力度,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继续实施重点地区儿童营养改善等项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22.开展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推动医养结合,为老年人提供住院期治疗、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健全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对接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城乡社区和养老机构,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开展老年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加强对老年痴呆症等疾病的有效干预。(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厅负责)

23.开展残疾预防行动,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开展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完善医疗机构无障碍设施,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继续开展防盲治盲和防聋治聋工作。(自治区残联、卫生计生委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24.开展流动人口健康促进行动,推动流动人口基本卫生计生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加强对农村牧区留守老人、妇女和儿童的关爱。到2030年,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2/10万,5岁以下婴儿死亡率下降到6‰,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5%以上,残疾人实现人人享有健康服务。(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完善健康保障

(十一)医疗保障工程

25.开展医疗保障资源优化整合行动。健全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健全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保制度,逐步实现自治区统筹。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实现基金中长期精算平衡。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与居民收入挂钩的动态筹资机制,建立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保待遇动态调整机制。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开展门诊统筹。开展大病医疗保障行动。加强基本医保与医疗救助、商业医疗保险等的有效衔接,建立大病医疗保障机制,降低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到203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际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内蒙古保监局负责)

(十二)商业健康保险促进工程

26.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衔接行动,在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的基础上,鼓励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的产品和服务,扩大商业健康保险参保人数,推进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鼓励开发长期护理商业险以及与健康管理、养老等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推进建立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的合作及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行为的监督作用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促进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化,为参保人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健康风险干预等服务,探索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组织形式。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到2030年,现代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显著提高。(内蒙古保监局,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民政厅负责)

(十三)药品安全供应保障工程

27.开展药品安全监管行动,严格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全面实施并严格执行新版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完善全生命周期和全产业链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开展药品供应保障行动,加强供应链集成系统建设,推进药品、耗材流通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服务。发展医药电子商务,丰富药品流通渠道和发展模式。支持药品、耗材零售企业开展多元化、差异化经营。推广应用现代物流管理与技术,健全中药材现代流通网络与追溯体系。落实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主体地位,鼓励联合采购,建立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的机制。完善药品价格谈判机制。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强化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建立完善药品储备制度和应急供应机制。建设遍及城乡的现代医药流通网络,提高基层和边远地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到2030年,药品安全监测网络实现全覆盖,供应保障体系更加健全,保障群众安全用药和及时供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负责)

四、建设健康环境

(十四)爱国卫生运动促进工程

28.开展爱国卫生行动,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加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规划控制。加大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力度,全面加强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实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全面建成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牧区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快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到2020年,农村牧区集中供水人口比例和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85%;到2030年,在2020年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把健康城市和健康苏木乡镇建设作为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的重要抓手,完善相关公共设施体系、布局和标准,把健康融入城乡规划、建设、治理的全过程,促进城市与人民健康协调发展。广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村镇、健康单位、健康家庭等建设,提高社会参与度。建立健全健康城市和健康苏木乡镇建设管理机制,形成科学、有效、可操作的指标和评价体系。到2030年,盟市所在地城市全部建成“健康示范城市”,50%的旗县(市、区)所在地城镇、苏木乡镇所在地的镇和城市社区建成“健康示范城镇(社区)”,城乡人居环境干净整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自治区爱卫会、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负责)

(十五)环境保护和治理工程

29.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重点实施工业污染治理、燃煤污染控制、扬尘治理和机动车污染治理项目,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全面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减排任务。(自治区环保厅、发展改革委,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负责)

30.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推进重点水体污染治理,完成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农牧业农村牧区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强化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与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自治区环保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31.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加强污染源治理,重点开展重污染工矿企业、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典型污染场地的治理修复。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行农业清洁生产、科学施用化肥,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鼓励和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实现监测点旗县(市、区)全覆盖。加强噪声污染防控。到2030年,全区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左右,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95%左右;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自治区环保厅、国土资源厅、农牧业厅负责)

(十六)食品安全保障工程

32.开展食品安全治理行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全面推行标准化、清洁化农牧业生产,深入开展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加强互联网食品经营治理。加强农村牧区食品安全监管。加强进口食品准入管理,加大对境外源头食品安全体系检查力度。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建立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33.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旗县创建行动,重点建设盟市所在地的食品安全城市,推动地方政府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旗县。开展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深入开展兽药残留综合治理。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健全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的监管格局,严守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农牧业厅负责)

(十七)公共安全保障工程

34.开展安全生产行动,加快构建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两条防线,切实降低重特大事故发生频次和危害后果。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职责,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负责)

35.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行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划和建设,组织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治理公路安全隐患。严格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提升企业安全自律意识,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36.开展预防和减少伤害行动,建立伤害综合监测体系,加强儿童和老年人伤害预防和干预,减少儿童溺水和老年人意外跌落。预防和减少自杀、意外中毒。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建立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减少消费品安全伤害。(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37.实施消防能力提升项目,加强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消防训练基地和消防器材建设、加强消防队(站)建设。(自治区公安厅负责)

38.实施口岸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项目,建立基于源头防控、境内外联防联控的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机制,健全口岸病媒微生物及重大虫媒传染病预防控制机制。实施防震减灾和应急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加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提高早期预防、及时发现、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能力。健全急诊急救和医疗卫生救援体系,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改善应急装备配备水平,各级各类卫生应急队伍应急装备达标率达到100%。(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负责)

五、发展健康产业

(十八)社会办医促进工程

39.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的同等待遇政策。加快推进公立医疗资源丰富城市的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改革试点,引导境外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与我区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或合作形式在我区设置医疗机构,特别是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临终关怀医院等相对短缺的医疗机构。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医疗服务行动,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鼓励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到2030年,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比例占总床位25%左右,年诊疗人次比例达到30%左右。(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负责)

(十九)蒙医药中医药产业发展工程

40.开展蒙医中医保健及健康旅游服务促进行动,依托满洲里市打造面向俄罗斯的国际健康体检基地。发挥各盟市资源优势,积极开发矿泉泥美容、天然氧吧、温泉保健、蒙药中药药浴、沙疗等养生保健和运动休闲等旅游产品,打造健康养生旅游基地。加快推进蒙药中药产业制造基地、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和蒙药中药种养植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究开发以药食同源蒙药中药药材为基础的蒙药中药类饮品保健品、日用品等绿色产品,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大力发展苁蓉、锁阳、甘草、枸杞、黄芩、黄芪等道地蒙药中药药材规范化、规模化种植,在重点地区推动建设一批蒙药中药种养植基地和生产加工基地。到2030年,形成蒙药中药产业集群,蒙医药标准化体系健全完善,蒙医药中医药产业化程度持续提高。(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二十)健康休闲运动产业工程

41.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展体育产业,鼓励社会机构参与体育场馆建设、经营、管理活动,承接体育赛事、体育表演、体育会展、体育商贸、康体休闲等。培育具有本土优势和较强竞争力的体育用品制造和销售龙头企业、民族传统体育用品制造销售企业。大力引进区外、国外知名体育用品制造企业。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项目,丰富业余体育赛事,积极培育时尚休闲运动项目。大力发展夏季体育、冬季体育、汽摩竞赛等体育业态。依托畜牧优势资源发展马产业,依托传统民俗资源开展那达慕体育活动。加强体育科研机构建设。大力发展运动医学,推动体医结合,促进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体育文化协调发展。到2030年,体育产业总规模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以上,体育服务业产值占体育产业总产值比重达到40%,人均体育消费支出持续提高。(自治区体育局、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全面深化改革

(二十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42.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健康相关领域“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系统评估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对健康的影响。推进健康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43.加强卫生计生、体育、食品药品等健康领域监管创新,加快构建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建设。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加强社会监督。(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44.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理顺公立医疗机构与政府的关系,建立维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证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和现代公立医院管理制度,基本形成符合行业特点的编制和人事薪酬制度,建立起现代公立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实施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到203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降到28%左右。(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医改办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二十二)加强健康人力资源建设

45.加强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加快形成适应行业特点的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医学人才培养培训体系。以全科医生为重点,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完善专科医师培养培训制度,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培养机制。强化面向全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大对基层和偏远地区的扶持力度。加强全科、儿科、产科、精神科、病理、护理、康复、心理健康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加强药师队伍建设。加大卫生信息化复合人才培养力度。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力度。推进卫生管理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加大养老护理员、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等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到2030年,实现城镇人口每万人至少拥有1名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创新人才使用评价激励机制。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形成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创新医务人员使用、流动与服务提供模式,积极探索医师自由执业、医师个体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或组建医生集团。创新人才评价机制,不将论文、外语、科研等作为基层卫生人才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健全符合全科医生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体育局、卫生计生委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二十三)加快科技创新

46.构建自治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加强资源整合和数据交汇,持续开展高质量、大规模、多中心研究。建设心脑血管、肿瘤和老年病等临床医学和医学科研数据示范中心。加强蒙医药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和科研机构建设。加强“医研企”科技协同创新平台、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医药成果转化推广平台和示范基地等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启动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工程,组织实施自治区科技基础研究计划、重大专项计划、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计划和实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计划等科技计划。加大蒙医药重大专项投入力度,推进蒙医药研发和成果转化。发展组学技术、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生物治疗等医学前沿技术,加强慢病防控、精准医学、智慧医疗、主动健康等关键技术突破,显著增强重大疾病防治和健康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力争到2030年,科技创新对医药工业增长贡献率达到50%以上,成果转化率达到30%以上。(自治区科技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二十四)加强健康法治建设

47.加强重点领域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推进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开展基本医疗卫生、蒙医药中医药、人口与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精神卫生、地方病防治、医疗纠纷预防处理等方面的立法。强化政府在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环境、体育等健康领域的监管职责,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健康领域监督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自治区法制办负责)

(二十五)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

48.推进“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推动政府健康医疗信息系统和公众健康医疗数据互联融合、开放共享,探索健康医疗服务新模式。建立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完善业务应用体系。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全员人口信息等三大基础资源库。建立完善标准和规范体系、网络和信息安全体系、运维保障和管理体系等3项保障支撑体系。加快居民健康卡应用,实现以人为中心的健康服务和健康管理。到2020年,主要城市实现区域内“网上预约分诊、远程医疗和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实现跨部门跨区域健康信息共享,医疗、医药、医保和健康各相关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取得明显成效。建成自治区区域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基本实现城乡居民拥有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和功能完备的健康卡。到2030年,健康医疗大数据、“互联网+健康医疗”、居民健康卡等普遍应用,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模式基本建立。(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二十六)完善健康筹资机制

49.健全政府健康领域相关投入机制,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健康领域投入力度,履行政府保障基本健康服务需求的责任。建立结果导向的健康投入机制,开展健康投入绩效监测和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调动社会组织、企业等的积极性,形成多方筹资格局。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和个人捐赠与互助。(自治区财政厅负责)

(二十七)加强对外交流合作

50.积极推进人口健康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加强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交流合作,推动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走出去。在政府对外交流中增加蒙医药中医药内容,发挥自治区蒙医药独特优势,加快发展国际蒙医中医医疗旅游,鼓励到境外举办示范性蒙医中医医院、连锁诊所等蒙医中医医疗服务机构。广泛开展与各省区市的技术交流合作,加大我区重点疾病项目和技术引进力度,开展科技联合攻关研究。(自治区商务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七、加强党对卫生与健康工作的领导

51.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高度重视卫生与健康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加快内蒙古建设推进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52.高度重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负责,统一推进“三医”联动改革。鼓励地方大胆探索、锐意进取、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抓点带面、典型推动。(自治区医改办负责)

53.制定配套方案。围绕《“健康内蒙古2030”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卫生与健康发展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细化完善各项政策和措施,提出本地区、本部门实施的具体方案和措施,明确各个阶段所要实施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重点政策。(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54.全面建立健康评价评估制度。系统评估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对健康的影响,健全监督机制。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加强社会监督。(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55.建立稳定可持续投入机制。确保对基本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对公立医院投入责任落实到位。(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负责)

56.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作用,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八、健康内蒙古建设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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