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环境质量考评实施办法》本月起实施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政府网 2017-06-21 12:49:18
文件名称:《常德市环境质量考评实施办法》本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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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从常德市环委会获悉,《常德市环境质量考评实施办法》本月起正式实施,将综合运用通报、专函警示、约谈与曝光、环境质量与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挂钩、区域限批和督查问责等考评措施,推动建立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机制,确保区域环境质量稳定并逐步改善。
《常德市环境质量考评实施办法》考评对象为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考评内容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城市(县城)空气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重点区域重金属专项环境质量状况及重大环境质量损害情况。全市每月10日前对各区县(市)上月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通报并报送省环保厅,每年3月、6月、9月、10月、11月、12月通报当季、当月或累计环境质量状况。通报印发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环保部门,同时通过《常德日报》、常德市政府网站、市环保局网站公布主要指标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