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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实施方案》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政府网 2017-10-12 14:45:21

文件名称: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实施方案》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2016年4月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批示要求高质量编制好《实施方案》,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方案编制工作,提前部署改革任务。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经省政府常务会、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今年3月份,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以省委、省政府名义正式上报国家。

6月2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实施方案》,9月23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方案》,标志着我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正式进入实施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在审议方案时指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要注意总结借鉴有关经验做法,做实做细实施方案,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在体制机制创新上下功夫,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探索路径、积累经验。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我们建设“试验区”,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省委、省政府于今年6月启动《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编制工作,成立了由鹿心社同志主持,刘捷同志、吴晓军同志牵头,省委办公厅、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负责的《意见》起草工作组。起草过程中,鹿心社同志亲自主持召开专题座谈会,分别听取国内生态文明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和各设区市委书记的意见建议。省委办公厅、省发改委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多次召开会议进行讨论修改。《意见》经省政府常务会、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提交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讨论通过。9月30日,省委、省政府正式将《意见》印发全省实施。

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是中央交给江西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江西绿色发展的重大机遇。我们将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举全委之力把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奋力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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