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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办法》发布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政府网 2017-12-21 09:50:05

文件名称:《南昌市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办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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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外教”聘用将统一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全面提高教育对外开放水平,昨日,市教育局印发《南昌市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办法》,明确全市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由市教育局外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归口管理。

《办法》规定,聘请外籍教师数量应与学校开设的相关课程相当。凡聘请外国专家教师来昌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学校(单位),必须先向市教育局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审查相关需求论证材料后,再向市人社局申请“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并取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外国专家和教师的聘期由聘请单位与外国专家教师商议确定。聘请外籍教师的学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加强对外籍教师的管理,并提供相应的物质条件,妥善安排外籍教师的生活,积极和相关部门联系协助解决其子女的入学、入托问题。

学校(单位)领导和局机关干部因公出访,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从工作需要出发,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非其主管公务或与职级身份不相称的出访。已出访的校级领导干部无特殊情况三年内不再出访。

我市鼓励学校和水平相当的国(境)外学校建立姊妹学校,并在合作办学、学术交流、师生互访等方面开展广泛交流与合作。需注意的是,有意向申请与国(境)外学校建立姊妹学校的,应向市教育局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国外学校背景资料及建立姊妹学校备忘录。经审批同意后,相关学校(单位)可依据姊妹学校协议,在当年计划内开展相关活动。

根据《办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国际学校发生的所有涉及的外事活动由市教育局外事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管理。项目学校和国际学校涉及的聘请长、短期外国专家来校访问、讲学、授课等,均纳入学校统一的年度聘请计划,报市教育局外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办理相关手续。中方合作办学项目单位和国际学校每年向市教育局外事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提交办学报告,内容包括招生计划、在校学生情况、在校教师情况、课程设置、教学管理、财务状况等基本情况。

此外,《办法》还对组织教师赴国(境)外培训交流,组织学生赴国(境)外交流互访,外国学校、教育机构的来访,国际教育宣传等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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